时评:个体户将盼来个什么“条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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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个体户将盼来个什么“条例”
2009年07月27日 14:40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个体户是个体工商户的简称,他们是一个自谋职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殊群体。沐浴改革开放的阳光,个体户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但无论是传统观念的偏见,还是政策法规的管理,都暴露出种种滞后和不适应。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细读征求意见稿,其中的指导思想、具体措施值得关注。

  转变观念的思路清晰。征求意见稿与暂行了22年并至今仍在实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一个最明显的区别是名称中删去了“管理”一词。没有“管理”不等于不要管理,而是折射出把管理转变为服务,转变为切实为个体户创造更好的创业和发展的环境。这种管理观念和思维上的变化,反映出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正在成为职能部门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方法。

  推一把的意图明显。改革开放以来,个体户从无到有,从不入流、受排挤到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但由于受缺少社会保障政策支撑、金融服务支持等众多不利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个体户整体发展态势不容乐观。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5年底,我国个体户从3160万户减少到2464万户,降幅达22%;从业人员数从6241万人减少到4900万人,降幅达21.5%。虽然自2007年开始,全国个体户数量上止跌回升,但诸如持续发展的基础不牢、管理限制仍须进一步松绑、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征求意见稿的第一、第五条明确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和工商户健康发展,为今后个体经济的发展确定了基调,意义重大。这将为营造更加有利于个体户发展的现实条件和舆论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帮一把的措施具体。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户可以不提供“经营场所”证明,降低了当一名个体户的“门槛”,意味着流动摊贩也可以合法化。这项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规定,将会让那些租不起店面、游走在城市街巷的小商小贩盼来合法经营的曙光。其他如“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并缴纳会费”等规定,也都体现了切实维护个体户合法权益的要求,帮扶的措施实实在在,针对性很强。

  保民生才能保稳定。只有就业充分,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个体经济作为解决就业难题、鼓励个人创业的重要途径,其保持经济活力、新增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不可替代。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如何更好地维护个体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不仅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长远的政治、社会意义。让“管理条例”升级为“服务条例”,夯实个体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必将带动个体经济新一轮大发展、大繁荣的高潮。文/王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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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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