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看上去很美?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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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金融公司:看上去很美?
2009年08月20日 13:47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资料图:银监会8月13日正式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办法正式颁布前,上海、成都、北京及天津四地已率先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中新社发 绍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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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近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这意味着,在欧美已有400年历史的消费金融公司,承载着“金融创新”和“刺激消费”的双重使命正式降生中国。

  这种在国外广泛流行的提前消费模式能否在中国生根发芽?它的出现,是否能真正起到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有专家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有利于我们国家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也有专家认为,短期内,消费金融公司拉动内需的作用十分有限。

  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

  据了解,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将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与银行提供的房屋、汽车贷款不同,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单笔授信额度小,用途主要是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介绍说,为防范风险,《办法》为消费金融公司设置了适度的准入门槛,包括主要出资人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陈琼说:“这种新的金融机构出现将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有利于我们国家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通过增加消费、扩大内需,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品种,有利于完善我们国家金融组织体系,能够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依据《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办理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如旅游、房屋装修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比如说有些年轻人、年轻家庭,还有家用电器需要更新换代的家庭,他当时的收入不够多,可以利用未来的收入做今天的消费,这样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陈琼说,因为无需担保、抵押,消费金融服务将会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通过提供消费金融,来促进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电器、计算机等领域,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成立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比商业银行更能提供专业化的、快捷的服务,从而进一步细分金融服务市场,老百姓消费融资又多了一个渠道,表明中国在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在金融市场的夹缝中生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在全球经济增长普遍放缓的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一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也有不少专家认为,短期内,消费金融公司拉动内需的作用十分有限。

  “无论是设立的初衷,还是制度设计的内容,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听起来理想而完美。”中国社科院政府政策系研究员马光远博士认为,“具体的细节仍预示甚至决定了消费金融公司将不得不在金融市场的夹缝中生存。”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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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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