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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大建“收费公路”存有三大负面影响

2008年02月27日 17: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赵建华)中国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周三介绍说,至二00五年底,中国收费公路里程已达十八万公里,相当于高速、一级和二级公路总量的五成五。这实际成了收费公路为主、非收费公路为辅。大量建设收费公路会对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债务负担偏重,存在偿债风险。大量举债建设收费公路,不仅增加收费公路的还贷难度、容易导致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还容易增加银行的金融风险。

  ——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使用。一些地方在公路密度已很高的情况下,仍然超越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大量建设收费公路。

  ——增加社会运营成本。大量建设收费公路,将加大社会的运营成本,增加百姓的出行负担。

  据悉,二00六年,审计署对北京、广东、山东等十八个省、市的收费公路进行了审计调查。截至二00五年底,这十八个省、市共设置收费站点四千三百多个,累计征收通行费五千一百亿元人民币。

  为解决公路建设资金不足、发展滞后的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即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或企业资本金投入之外,利用银行贷款或社会集资建设公路,建成后收取合理的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或集资。

  审计署周三发布的公告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自从广泛实施后,中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审计调查的十八个省、市中,九成五的高速公路、六成五的一级公路和近半数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实施这项政策建设的。

  同期,中国公路客运量、货运量也大增,地方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对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潘晓军表示,这条路是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在收费三年多后,机场高速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三十年收费期限。而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

  潘晓军称,这一现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比较普遍。当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政府将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这样收费可以多一点,再把收回、或上市融资的钱,用于各项建设。实际上,这是把收费公路当作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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