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税
2008年10月26日 14: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如下: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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