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范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资管理
2008年12月30日 1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电(记者 翁阳)记者三十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颁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原则、规定权限、处置程序、处置形式、处置收入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确立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的原则,对资产处置收入进行严格管理;规范了处置程序,即“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审批—评估备案与核准—公开处置”;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八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资产,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予以审批,超过八百万元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财政部审批。
《办法》规定,财政部对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据中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显示,截至二00六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五点九六万亿元,净资产三点九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零点九三万亿元,净资产零点六五万亿元。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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