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媒体维权首案“言和” 被告网站付赔偿金
2008年12月31日 09: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法制晚报报道,由于长期擅自使用中新社、中新网的新闻稿件,慧聪网被中新网告到市一中院。记者今天从中新网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现已庭外和解,中新网已收到慧聪网的赔偿金,但具体数额中新网不愿透露。
据悉,该案是中央级媒体首次以擅自转载新闻作品为由,将商业网站推上被告席,具有标志性意义。
中新网是中国新闻社的官方网站。该网站诉称,慧聪网自建立以来,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一直转载中新社、中新网的作品。中新网多次与其交涉,但该网站始终拒付费用,且不停止侵权行为。
2007年11月,中新网将经营慧聪网的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擅自转载中新社、中新网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1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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