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红利”律师:我挑战南方基金不是找茬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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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红利”律师:我挑战南方基金不是找茬儿
2009年04月16日 10:14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基金实现盈利后是否一定要分红?如果不分红算不算违约?本周,资本市场最热的话题就是“基金该不该分红”。而掀起这场大讨论的始作俑者,就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昨天,张律师在其办公室接受北京晨报记者独家采访,详细解释了其向南方基金公司追讨红利的来龙去脉。

  “希望大公司带头做好榜样”

  上周,张远忠向南方稳健成长2号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基金持有人同时发函,即《关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分配2007年利润违约责任的公开法律意见书》,希望追讨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折合每份额近0.7元的可供分配份额收益。而南方基金也因此成为第一家由于不分红而可能惹上官司的基金公司。

  昨天,张律师在其办公室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律师函发给南方基金没有特别原因,“我挑战南方基金不是找茬儿。”“南方基金是一家大公司,我希望大公司带头做好榜样。”张律师称,他通过长时间观察和统计发现,不少基金公司虽然获得了高额盈利,却拒绝给基民们分红。于是,张律师向基金不分红现象发起了挑战。

  “铁公鸡”们已将红利亏掉

  其实,在A股市场上基金不分红的现象十分普遍。数据显示,包括南方稳健成长2号在内,至少有13家公司的16只开放式基金在2006年、2007年连续盈利,但自2007年至2009年3月底从未进行过分红。这16只基金至2007年底截流了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而2008年,上述基金全部亏损,亏损总额达935.9亿元,已经将2007年的810亿元可分配利润完全亏掉。

  由于分红吝啬,这些基金公司被基民们称为“铁公鸡”。不过,多数基民也只是发发牢骚,宣泄一下就过去了,真正与“铁公鸡”叫板的只有张远忠一人。

  “基民都有讨红利的权利”

  在张远忠的办公桌上摆着两份复印件,一份是南方基金的《基金契约》,另一份是《合同法》的部分章节。“《基金契约》第15款约定,基金每年分红最多不超过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而南方基金满足分红条件却一直没有进行分红,我认为它违约。”张律师称,基金合同中没有约定何时进行分红,这是基金契约中的一个漏洞。

  “不过,《合同法》中有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时候,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张律师称,冗长的基金契约很少有投资者去看,也看不懂,作为律师,他有必要发表意见,所有当时持有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的基民,都有追讨分红的权利。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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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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