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据悉,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60%。
此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陈沿佑 张广权)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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