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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即入!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17: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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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就近日商务部、发改委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相关情况做介绍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这次发布的《清单(2018年版)》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同期】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

  清单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个是“禁止准入类”,一个是“许可准入类”。其中禁止准入类是4项,许可准入类是147项,一共有151(事)项。581条具体的管理措施。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

  【解说】徐善长表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对于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的待遇也应该完全公平。

  【同期】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解说】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徐善长表示,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应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全面实施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刘轩廷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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