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监部门提醒:集体订餐要“问证”
2008年11月26日 15:53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近日,本市发生一起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系由用餐单位向无资质快餐店订购盒饭引起。市食药监管局在对本市2006年以来食物中毒同类致病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醒市民和用餐单位:餐馆擅自供应盒饭易引发食物中毒,集体订购盒饭或桶饭要询问供餐单位是否具备盒饭(桶饭)经营资格。
据悉,此起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金山某公司,其违规向无资质的快餐店订购盒饭,而快餐店盒饭从加工完成到食用间隔时间过长、储存温度不当,从而引发细菌性集体性食物中毒。
市政府2005年制定发布了《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餐饮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外送盒饭和桶饭,有资质的盒饭桶饭生产企业也必须在核准的生产方式和数量内供餐,不得超负荷经营。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食药监管部门提醒,集体订购盒饭或桶饭一定要查验供餐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确认其许可证上有生产盒饭或桶饭的经营范围,并核准其生产方式和数量与实际情况相符。
市民遇到疑问,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热线962727投诉咨询。(记者 皇甫萍)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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