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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抢播门”没赢家 苦酒是谁酿造的?

2011年01月20日 09:0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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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19日零时,广电总局叫停网络播出,新浪等网站将新版《水浒传》全部下线。而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文化市场上的力量博弈,此消彼长,一定会表现得越来越残酷和疯狂。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万众瞩目的新版《水浒传》2011年1月1日在十家电视台地面频道同时播出,成为新年的一个亮点。第二天,迅雷、新浪、酷6、PPS、百视通、华数、奇艺等网站也开始上线播放该剧视频,一下子让这个亮点爆出了火花。

  按出品方“一鱼三吃”的完美计划,新版《水浒传》第一口先吃下地面频道,第二口再吃下四家上星卫视,然后,又通过转卖信息网络传播权,吃下第三口,并顺手将DVD版权也一并卖出,对于以往营销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的影视作品来说,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开拓。但出品方还是小看了市场的复杂性。事实上,这个貌似完美的计划刚一开始执行,就被“鱼刺”卡住了咽喉。继电视台地面频道首播之后,该剧的网络视频立即上线,从而打乱了出品方的阵脚。按照合同8月2日才能上星播出的安徽、东方、山东、天津四家卫视纷纷向出品方讨说法。出品方虽然怒指网站“盗播”,却也无可奈何,因为,各大网站的播放权都是从网络分销商手里买来的,他们按照与分销商的合约行事,并不违法。而网络发行商与出品方作为买卖双方,曾经签订过正式的授权合同。

  此事发生后,行业内部反响很大,一些媒体亦推波助澜,于是有了2011年第一门,即新版《水浒传》“抢播门”的说法。但是,透过这扇门,我们也许还会看到更多的东西。这些东西看上去离老百姓十分遥远,就像一个朋友在微博上所说,我只关心在哪里、在何时能够看到这个剧的播出;而实际上,细想起来,所谓“抢播门”所反映的恰恰是当下影视作品版权交易市场的混乱与无序,抢到就是你的,没抢到算你活该,这显然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应有的表现。

  这杯苦酒是谁酿造的?

  近年来,中国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极度扩张,发展迅速。曾几何时,一部电视剧的出路只有央视和地方电视台。随着地方势力的崛起,几大卫视成了不可忽视的力量,形成一种多元竞争的局面,也使得产品有了更多的机会。而网络信息产业的介入,更为电视剧的传播打开了一方新的天地。如果考虑到动漫、数字、手机等新的产业模式的生成,那么,可以看到的是,文化产品的流通、传播和消费正在出现可喜的市场前景。

  多样化、多渠道所造成的严峻局面,就是竞争的不可避免。竞争本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之一,它是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动力,同时也以日益扩大的需求向产品生产供应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实现新的增长。问题在于,我们的市场有一点先天不足,首先是产品数量有限,虽然电视剧的产量很大,每年都在一两万(部)集,但真正被市场接受的产品并不多,一旦流通、传播和消费的渠道增加,就会出现多家争抢一部作品的现象,两年前《我的团长我的团》所引发的另一个“抢播门”,何尝不是地方卫视崛起之初出现的乱象?最后不得不由广电总局从中调停,各家卫视也对“抢播有百害而无一利”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开始细致到标明首播时间、更新集数等,一次“抢播”教训,带来了整个行业游戏规则的确立。

  这也说明了在文化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我们在市场规则、行业规范的建设方面是严重滞后的。资本是市场中最活跃的力量,它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总是表现出过度的贪婪;而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文化市场上的力量博弈,此消彼长,一定会表现得越来越残酷和疯狂,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缺失,商业伦理缺位的情况下,出现多么奇怪的事都不会令人惊讶。

  仍以电视剧为例:2009年新版《三国》和新版《红楼梦》都曾遭遇网络“盗播”。在没有DVD片源的情况下,不少网站都采用偷录电视台首播的方式率先播放视频。这也是多年前一些地方电视台的做法,当年就有许多人在北京安营扎寨偷录央视首播电视剧,再拿到地方台播放。当下一些网站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竟采取同样的方式,不能不让人深思。作为购买了首播权的地方卫视,除了向发行方和网站发出强烈抗议之外,别无妙法。今年,深圳卫视的《怪侠一枝梅》刚开播,就发生了网络盗播事件;新版《水浒传》的网络盗播甚至早于地面频道开播。2010年12月26日,地面频道正式播出的前5天,网上就有了超过120家网站上线多达30集的免费视频。更有甚者,如新片《大潮如歌》尚未发行,网上已经盗播了全部剧集,还将其列入“热播榜单”,让出品方大为头疼,却又哭笑不得。此外,《乡村爱情故事》、《人间正道是沧桑》、《手机》……都遇到过类似的“烦恼”。

  这种乱象自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抗议者有之,批评者有之,抱怨者有之,而最终只能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平息,协调各方利益,甚至动用行政手段。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短期固然有效,但也只能是按下葫芦起来瓢,政府主管部门除了充当救火队,似乎并没有更多的作为,至于市场规则、行业规范的建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现行法律能否管住文化市场

  有一个案例非常典型,影片《非诚勿扰》正在院线公映,有些网站已经擅自在线提供该片的播放和下载服务。盗播网站被告上法庭,输了官司,被判侵权,但赔偿金额只有区区15万元。有人感叹,百万级别的版权官司最终只获得15万元的赔偿,难怪一些网站肯于铤而走险,他们是把赔偿金当作了盗播成本。

  当然,这还算是好的,知道可以告谁,而近日发生的人民文学出版社与网易争夺贾平凹《古炉》一书电子版权的官司,就更加蹊跷。双方都有著作权人的亲自授权,双方都为著作权人开脱,真不知道这个官司怎么打法,很可能还是不了了之。

  新版《水浒传》的情况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其出品方公开声明:“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网络上载《水浒传》的行为是构成对著作权人北京如意吉祥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侵权,必须立即停止侵权。”

  但有不少人质疑,“一下放30集视频,这是盗版商能做到的吗?” 而《水浒传》宣传方马上澄清,他们从未向任何网站、公司等机构及个人提供过用于互联网等有线和无线渠道播出的介质。人们猜测,由于该剧前30集的DVD音像制品已于去年12月26日上市,线上的盗版视频很可能来自碟片内容。而提前将DVD版权售出,正是号称著作权人的北京如意吉祥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所为。

  还有更有趣的,2011年1月1日,十家地面频道同时开播新版《水浒传》。第二天,迅雷、新浪、酷6、PPS、百视通、华数、奇艺等网站也开始上线该剧视频。出品方抗议网站的行为,称该剧8月2日起才上星播出,网络媒体的正式发布时间应为8月3日,早于此时间上线播出的所有网站都属违法侵权,将追究其责任。

  但网站表示,他们播出该剧是有合法授权的,就算停播,也需要与授权方盛世骄阳协商,其他方面,包括出品方的“抗议”,对他们来说,都是无效的。酷6网影视中心总监雷涛就说:“酷6网当初是向盛世骄阳购买的新版《水浒传》播出权,并未与该剧发行方直接对接。”由出品方授权的网络分销商盛世骄阳则连续发表声明,并出示与出品方的合同,证明盛世骄阳确实拥有新版《水浒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为自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

  出品方和分销商吵得不可开交,而网站的更新却还在继续,这让花了很大价钱但8个月后才能播出的四家卫视大为恼火。1月7日,安徽卫视率先抗议,声称如果网络视频继续更新,将考虑退购该剧。随后,天津卫视也表示,如果抢播事件无法得到制止,他们将考虑提前播出。1月11日,山东、天津卫视先后向媒体证实,广电总局已叫停网络抢播。但第二天,盛世骄阳便否认接到相关通知。广电总局对叫停一事的态度,也较为暧昧,说“可能不属实”。而昨日零时,再次出现广电总局叫停网络播出的消息,这一次,新浪等网站遂不得已将新版《水浒传》下线。

  此事估计最终也只能到此为止了,我们看到,像过去许多类似事件一样,在走了一个循环之后,又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出来充当裁判,市场自身完善和建设的前景依然十分渺茫。

  真是“歧义”那么简单吗?

  “此次纠纷的关键,是合同中‘电视台首播日’这个概念含混不清,导致歧义。”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总编辑、教授、博士生导师周蔚华给记者分析,“在出品方看来,‘电视台首播日’是指卫视首播;而分销商则理解为地面电视台的首播——他有36个月的网络传播权,《水浒传》既然从1月1日起就在地方电视台播出了,期限自然也就从这天算起。”周蔚华认为,不论出品方、电视台如何自觉委屈,从法律角度上看,只要合同讲得通,分销商和网站就不属于违约,不应负担法律责任。

  “我们在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网络上线必须在卫视上星之后,且每天的更新速度必须晚于电视台播出速度。”山东卫视总编室主任徐龙河言语间充满无奈,他说的“协议”,就是电视台与出品方在2010年所签的补充协议,“这是在协调上星事宜时专门补签的,因为主合同2009年就签了,那时候,新媒体同步播电视剧还没现在这么流行。我们只和出品方打交道,网络那边的事儿跟我们没什么关系,都是出品方在接触。”

  “这事儿是出品方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分销商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制片人私下对记者说,“作为出品方,谁让你地面还没走就走DVD?这不明摆着让人盗吗?就算是正常的授权网站不上线,网络盗播还不照样让你焦头烂额!而分销商呢,他会不知道‘电视台首播日’是指卫视首播?这不可能!”他认为,没有出品方会头脑发昏到第一轮地面播出时就进行网络播放,“这样对电视台损害多大,下次还想卖片子吗?”该制片人认为,这分明是分销商钻了合同的空子,“心知肚明,装呗。”

  “心知肚明也没用,只要有空子,就避免不了有人钻。”周蔚华说,以后,这类新老媒体版权冲突的案例会越来越多,“往深里看,自然是我们的版权意识不强,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不周到、不细致、不明确,缺少自我保护的意识。再加上我们的操作方式,大多还是以过去新闻出版总署的标准合同为模板,而那份模板对电子音像、新媒体的版权没有特别规范,导致‘空子’堵不胜堵,防不胜防。”

  所以,周蔚华表示:“一方面,我们要建立和完善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市场规则,使大家在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中能够自我约束;另一方面,说穿了,也就是在经济利益放到眼前时,大家不能不管不顾,丧失了做人的底线。”很可能,商业伦理的缺失最终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出了问题怎么办?我们可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从经济上进行补偿;以后也可以加强版权意识,再签合同,要把各种细节写清注明,规范双方的责权利。但更重要的还是,通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完善我们的市场秩序,不论管理部门、出品方,还是发行、分销及播放各方,在追逐利益的同时还得守住法律和良心的底线。”“看着是合同的问题,实际上是良心和诚信的问题。”某制片人摇着头,“你为了赚钱提早发DVD,我为了赚钱钻文书空子,谁也不考虑对方的感受,只想自己赢,不想双赢,最后可不是闹成现在这样。”记者 王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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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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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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