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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故居被盗案被告:判我有罪是对季老的诬蔑

2011年05月12日 08:2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被告人王如(女)出庭拒绝穿橘色号服。 本报记者 吴镝摄

  备受关注的季羡林故居被盗案昨天在市一中院开庭。女“秘书”王如和管家方咸如一个慷慨陈词,一个支吾不清,不过共识明确:我们的做法是要捍卫季羡林的遗愿!王如甚至喊出:“判我有罪,就是对季老的诬蔑!”

  案件原定10时开庭,但拖延半个小时后,王如、方咸如才前后走进法庭。据了解,延时是因为开庭前王如产生过强烈的抵触情绪。

  单单是走进法庭,二人就极具戏剧感:王如踩着高跟鞋,黑色长裤,上身搭配荷叶边白衬衫,外套黑色贴身马甲,鼻梁上架一副金丝眼镜,半长的头发四六分,拢在脑后盘了个发鬏儿,走起路来昂首阔步,面露一丝清高的微笑,但双手有些不自然地往后拽哒着,像一种特殊的“猫步”;方咸如个头不高,偏大的橙色号服让他显得更矮了,低着头,显得老实巴交。

  刚在被告席上坐稳,在场摄影记者的闪光灯就亮成了一片,和方咸如不同,王如很有“镜头感”,身子左倾15度,双手交叉,仰着脸,或微笑,或抿嘴。有摄影记者赞其为“表情皇后”。

  王如如此配合媒体,本以为其情绪稳定,没想到检察官刚核实身份,就引得王如发火。“谁说我无业?!我是西安交通大学的副教授,北京大学的访问学者,季羡林基金会的秘书长助理。”连珠炮似地自报家门后,王如又淡然地说:“身份乃身外之物,不说也罢。”随后,声音忽然提高了八度,“说我盗窃可不行,这关乎生命的尊严,我的清白、名声,我必须好好说道说道。”

  法官几次禁止,王如才住了嘴,顺从庭审程序。

  “你是怎么和季羡林认识的?”检察官的发问,再次打开了王如的话匣子:“我母亲李玉洁是季老38年的秘书,由于这个关系,我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接近季老。我是季老的御用记者、最信赖的晚辈,2006年,母亲李玉洁病倒后,我接替了母亲的工作,担任季老基金会的秘书长助理,季老曾在生日之际,向全世界宣布了这一消息。”王如语气中饱含自豪。不过,检察官随后宣读的李玉洁和其他相关人士的证言,却证明王如从未在基金会任职。

  “李玉洁是你的亲生母亲吗?”这个问题不知又点着了哪根导火线,王如对检察官上下指点,激动得甚至有些语无伦次:“这是我的隐私,我没资格告诉你!”旁听席一片哄笑。

  检察官最终选择直入案情。“你为何唆使方咸如于2009年12月15日,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季羡林故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333万余元。”

  “季承(注:季羡林之子)是贼喊捉贼!”王如右手呈刀状,连续做下劈动作,以发泄不满。王如说,季羡林认为季承有辱门风,对其处处提防,可自2008年开始,季承趁季羡林病重之机,伪造了6份季羡林批示,剥夺了自己和李玉洁处理季羡林文件的权利,由其全权负责,还向北大索取季羡林曾捐献的财物。

  “那些批示都是假的,我跟随季老这么多年,住在季老的卧室,帮他料理佛事,处理基金会的事务,谁能比我更清楚季老的字迹?”

  对此,检察官表示,由于样本过少,无法通过科学手段判断批示的真伪,但北大认可了这些批示,并于2009年6月19日协助季承清点了季羡林故居的贵重物品,并把所有权转交于季承。

  “这违背了季老的遗愿,季老坚如磐石、坚定不移地要求把所有财产捐给国家和人民,怎么会突然留给儿子呢?”王如说,事发当天,方咸如代自己去故居取些物品,没想到季承把季老独创的“扇门”(注:可以取下玻璃的门,然后穿窗入室)用胶封死,所以自己找到学校保卫部的小谢,砸碎阳台窗户进入房间。

  “你不知道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入室行为吗?”检察官打断了王如。

  “季老是个与众不同的大师,他的许多行为是常人难以揣测的。”王如振振有词,“进不了门,就砸窗进,是季老的习惯。北大的木工都知道,季老家每个月都要换次门窗。”

  “小方(注:指方咸如)一进屋,吓一跳,赶紧给我打电话说‘不得了了,天塌下来了,季老的屋子被人偷了,好多值钱的字画都没了’。”王如说,她当时一听这话,就怀疑八成是季承干的,心想,故居的财物是季老捐给北大的,北大不珍惜,就属于国家,怎么能让季承拿走呢?

  “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我必须捍卫季老的遗愿。”所以,王如让方咸如和北大其他一些员工,用平板车把古籍、塑像拉走,并交给4位季老生前好友保管。

  当检察官把赃物清单交给王如核对时,王如再次失控。“这里面好多东西是我个人的,怎么算偷呢?你是什么检察官?!”王如骂出严重侮辱检察官的话,迫使法官宣布休庭,督促其平复情绪。

  重新开庭后,王如的律师代为答辩,她认为,王如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搬运书籍过程中,北大很多人都知道并参与,也不属于秘密窃取,所以主客观都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表示,王如、方咸如隐瞒被害人季承,擅自盗取属于季承的财物,构成盗窃罪。但是,考虑事出有因,检察官认为,此案不必机械地以盗窃数额量刑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减轻刑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王如,从轻判处从犯方咸如。

  此案审理持续了一天,王如提出追加新证人申请。法官表示合议庭合议后,再做决定。

  本报记者 高健

  遗产案之谜

  季承的批示是真是假?

  王如说,其手中有大量证据证实季承出示的批示并非季羡林字迹,完全可以通过科学手段鉴定真伪,但是当庭她并没有拿出类似证据。对于造假的指控,季承的回应:胡扯!

  巨额遗产该归谁?

  庭审时,王如的律师提出,季羡林曾于2001年和北大签订了捐赠协议,表示把全部财产捐给北大。季承拿着季羡林2008年的批示索要遗产无效。

  对此,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分析,赠与合同不同于一般商事合同,有一定的“反悔权”。赠与动产以交付为界、不动产以过户为界,只要自己还保留的都可以取消赠与,除非该赠与属于公益性质。刘律师认为,季羡林和北大属于同等民事主体,不存在公益属性,因此季羡林尚未捐赠的财物,季承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此前已经明确捐给北大的东西,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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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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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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