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燕 王永前
半月谈杂志社总编室主任王永前
因窃听丑闻停刊的《世界新闻报》事件,一方面触动了受众的道德底线,引发了公众对新闻自由的思考与反思,另一方面,考问了传媒人的职业操守与道德良知。传媒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基础就是公众的信任,一旦失去公众最起码的信任,那么传媒的发展与社会职责就无从谈起。
加强传媒人的职业操守和自律建设。普利策曾经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认为如果国家是一艘正在海上航行的船只,那么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时刻警惕着浅滩暗礁,并发出警报。由此可见新闻记者特殊的社会职责。在西方国家,窃听属于非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媒体人为了获得某些消息的来源,不惜采取偷拍、偷录的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有可能避免了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法律诉讼,但却同时置媒体人于非法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的诉讼之中。媒体人应加强法律意识,多一些道德自律,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职责,成为名副其实的群众代言人与国家的喉舌。
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形成媒体与受众互相监督的局面。《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中,公众扮演了一种很尴尬的角色。很多的受众乃至被窃听者包庇了窃听者,甚至成为其他信息的报料人。比如,2005年,英国王室成员就遭到窃听,但不知何故,英王室并没有揭发这种卑劣的行径。再如警察机关在调查窃听案时,也是态度暧昧,甚至有些警察就是内幕消息的报料人。对媒体的这种监督不力导致了媒体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行为失范在所难免。因此,我们在发展大众传媒时不仅要从法律、规章、制度上规范媒体行为,同时也要培养、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人人都履行监督者的职责,那时,传媒业必将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案给所有媒体都敲响了警钟:一切以牺牲公众利益而换取的新闻终将被唾弃,一切背弃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的行径终将会付出沉重代价。我们的新闻媒体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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