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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正本清源说土改: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2011年10月28日 07:5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罗平汉近影

1950年湖南省岳阳县第一区麻塘乡农民易振家在土改中分到了土地

1950年北京市郊深沟村农民土改后分到了牲畜

  (本组照片系新华社资料照片)

1950年浙江省嘉兴镇东乡农民高彩官和家人一起看领到的土地证

1951年6月5日,四川省合川县南津乡农民焚烧地主的土地契约书,庆祝土改胜利

  大多数人印象中的“地主”,都源自文艺作品——《高玉宝》中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近些年,社会上开始出现对土改必要性与合法性的质疑,诸如地主并非是小说《高玉宝》中周扒皮那样的人物,实际上他们有的省吃俭用、为人厚道,有的热心教育、济困扶危;地主出租自己土地是正当经营活动,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等。究竟该怎样看待当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呢?

  链接 罗平汉,男,1963年8月生,湖南省安化县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从事当代中国史的教学与研究。著有《土地改革运动史》、《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当代历史问题札记》、《大锅饭——公共食堂始末》、《天堂试验——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等。

  一、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土地改革”与“土地改革运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就是要变革旧有的土地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内容。土地改革运动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实行“耕者有其田”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开展的废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群众运动。

  要废除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前提是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农村主要有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地主与农民,而农民又细分为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阶层。划分地主和富农的标准是什么?1933年10月,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作了这样的界定: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靠剥削农民为生。依靠高利贷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高利贷者,应和地主一例看待;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或者自己占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占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

  据这一界定,地主与富农的共同特点是剥削,其不同之处在于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农剥削的主要方式是雇工。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待地主与富农的政策有所不同。“五四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对地主的政策不是“平反”而是“摘帽”。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即后来的县人民政府)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地主原有的土地也不像有些人指责的那样收归国有,而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主要是贫农和雇农,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作为生活出路)。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各个阶级、阶层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所有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也并非收归国家所有。时至今日,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仍是农民集体所有制。

  二、恶霸与地主概念不同,农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为地主

  说起地主,人们自然容易联想到小说《高玉宝》中“半夜鸡叫”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准确地说,这四个艺术形象应当称之为恶霸地主。

  恶霸与地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全国地主总数中可称为恶霸地主者一般只占1/10。

  从阶级属性看,地主是剥削阶级。但是,作为每一个体的地主,他们的品行是恶还是善,人品是好还是坏,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地主可能将其剥削所得的一部分用于社会公益与乡村慈善事业,做些铺道路、办学堂之类的善事。也有的地主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乡邻,成为恶霸地主。农民也并非清一色,当中也有少量好逸恶劳、偷鸡摸狗之类的“二流子”。但从阶级总体上看,地主和贫雇农之间构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形成了根本的阶级对立,土地改革运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这种阶级矛盾。

  毛泽东1930年进行寻乌调查时做过剖析:地主如果破产,就有可能变成贫农乃至雇农,普通农民也有可能由于“力作致富”或“由小商业致富”而上升为地主,虽然本人可能仍参加劳动,仍过着勤俭的生活,但其阶级属性根本变化了。

  三、地主集中土地不是为了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

  当下有人认为,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因此,地主阶级不应该被打倒,旧的土地制度也没有必要改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早在寻乌调查中就以切实详尽的实例作了回答:以“收租坐视”为目的之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与规模化生产,而是为出租赢利,自然不必过于关心土地的经营状况,也不会过于关心土地改良与生产工具改进的情况,对于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没有积极性。

  与此相关联,当年启动土地改革运动时,农村土地是否集中在地主手中,是时下人们议论较多的另一个话题。如果当年农村自耕农(或中农)占主体,土地并非集中在地主手中,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土地改革这种方式大规模地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国地域广大,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自然也是华北与华南不同,西北与江南有异。即使在同一个地区,有的村庄或许一户地主也没有,而有的村庄则集中有若干户地主。就全国而言,当时的土地制度极度不合理,有大量农民无地可耕或耕地不足,恐怕是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

  据著名经济学家陈翰笙在上世纪30年代所进行的农村调查,在河北定县(现河北定州市)14617户农户中,有70%的农户占有耕地不到总数的30%。江南土地集中的情况也很严重。无锡的地主仅占农户6%以下,却占耕地的47%,占农户69%的贫农和雇农,仅占有14.2%的土地。广东占人口74%的贫农,占有耕地不及1/5,占人口2%的地主却占有耕地1/2以上。

  陈翰笙在《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开头就说:“农民需要土地”,“中国经济结构,建筑在农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实,殊不知农村中不下65%的农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种,而中国的经济学者以为自耕农是自给自足的,其实这是远于事实的见解,黄河及白河两流域间,自耕农很占优势,然而大多数和别处的贫农一样,所有土地,不足耕种。”正如陈翰笙所指出的:“这样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间的矛盾,正是中国现代土地问题的核心。”既然如此,通过土地改革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土地改革运动是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有效方式

  自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之路。要在农村开展革命,就必须动员与组织广大农民。农民是最讲实际的,他参加革命与否,不是靠几句动人的口号,讲一通革命的道理,就能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其切身利益。农民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生活贫穷、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源,正在于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自建立农村根据地之后,就开始“打土豪、分田地”,正因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了纠缠中国农民几千年的土地问题,才赢得了亿万农民的真心拥戴。

  进入抗日战争之后,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将土地革命时期执行的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这是一个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们的强烈要求,但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抗日的积极性才更得以激发;对于地主富农而言,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作为中国人,多数人不愿当亡国奴、卖身求荣去做汉奸,他们也有一定的抗日愿望,减租减息政策使地主富农的根本利益没有受损。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抗日根据地的民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对于建立和巩固抗日根据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八年抗战,解放区农民付出了巨大牺牲。要进行面对国民党军队的解放战争,动员更广大的农民参军参战,仅靠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足以调动广大农民支援革命战争的积极性。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明确提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由此启动了解放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同时,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进行了有效的战争动员,将保卫土改胜利果实与打倒蒋介石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参军、支前成为解放区农民的自觉行动。仅1946年的8月、9月、10月三个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名翻身农民参加了人民解放军。为了支援前线,翻身农民踊跃交纳公粮,参加战勤,以各种方式投身于人民解放战争。他们用非常原始的运输工具——牛车、毛驴、扁担和背架,以至两手和双肩,保证了规模巨大的战争供给。单是战争最初的8个月中,冀鲁豫解放区就出动120万民工支援前线。整个解放战争期间,山东解放区共动员58万人入伍。淮海战役期间,相关解放区前后方共动员民工500多万人。

  美国学者易劳逸在他的《毁灭的种子:战争与革命中的国民党中国》中写道:“国民党在农村的失败是由于当局——无能力保证农民的土地、安全和食物——极大地削弱了农民对政府所持有的尊敬。这就意味着政府正失去合法性。沉重的经常性的苛捐杂税、腐败、绝大部分官员所显示出来的倾向地主阶级反对佃农的偏见,所有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及其合法行动的社会价值。结果,农民们不是非难,就是躲避征税和征兵官员。”“与之相比,在共产党地区,可能大多数农民仍然是完全不关心政治的,但他们倾向于与这个政权合作。一些人,尤其是青年人,则积极地支持共产党人。”这恰是对土地改革运动意义的一个旁解。

  (摘自《红旗文稿》2011年第17期) 罗平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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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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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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