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鸣
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行了全面部署。两个多月来,笔者因为公务走南到北,无不为各地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反响之强烈、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要求之迫切、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呼声之生动、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诉求之广泛而动容,同时也深深感到文化改革发展需防止三种倾向。
一是防止目标形式化。笔者看见,有些地方宣传贯彻中央精神时,不能正视各自现实地情、市情、县情和文化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和发展前景,几乎是一哄而上,提出建设文化强市、文化强区、文化强县甚至文化强镇的口号,并将推动文化产业作为地方“经济支柱性产业”,完全置这一目标设想中所隐含的“文化产业产值占经济总量5%”的下限条件于不顾。此种似曾相识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模式,不仅使文化改革发展的目标流于形式化,也忽视了文化改革发展的规律。
二是防止过度行政化。也许是长期以来文化“欠账”较多的缘故,在一些地方的宣传材料中,更是使尽浑身解数,欲乘此“东风”,将所有文化发展中的陈年旧账打捆解决。各部门总免不了站在部门利益的立场,想方设法“要钱、要编制、要干部”……成为地方文件中心照不宣的 “干货”、“含金量”。而对于诸如实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建立重大选题市场招标制等本该属于市场配置的领域,一些地方文件却显得遮遮掩掩,含糊其辞。如此过度行政干预和选择性失明,背离了文化改革发展的初衷。
三是防止滥用市场化。笔者在某个城市开会,陪同人员告知,在地方有关决定的征求意见中,就有人忽视有线电视的公益属性,欲大大提高收视费。文化改革发展,除了满足大众的基本文化需求这一民生意义外,更重要的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传播阵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考虑。试想,如果人们连电视也看不起、书报也买不起、网络也上不起,还谈什么保障民生,又拿什么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正如各地所祈愿的那样,改革是一场 “东风”,但需要警惕的是,改革不是“唐僧肉”。目标形式化、过度行政化、滥用市场化,不会推动解决文化建设面临的难题,而只会增加阻力。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上海市侨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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