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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通缉闫沛东需要法律依据,以免公众乱猜测

2012年01月11日 08:0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议论风生

  据报道,闫沛东东窗事发后,安阳警方曾联合邢台警方,悬赏2万元捉拿此人,引来争议。近日,安阳县县委书记徐慧前作出回应称,这不是“报私仇、泄私愤”。

  本名为胡泽军的闫沛东被警方通缉,主要是因为涉嫌诈骗。而他被邢台警方通缉,是因为家在邢台市,而他涉嫌诈骗的犯罪活动也发生在邢台市,所以,按照公安部门办案的规定,他的诈骗案件理所当然地应该由邢台警方办理,通缉令也由邢台警方发出。

  但是,安阳警方通缉闫沛东却存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徐书记的第一个解释是,全国公安是一家,对犯罪嫌疑人都义务协查缉拿。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有责任配合邢台警方抓捕嫌犯,不等于也需要发出通缉令进行悬赏。如果这种理论是正确的,第一,全国的公安机关就都应该发出悬赏抓捕闫沛东的通缉令了;第二,安阳也应该对全国所有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都发出悬赏令了。但是,他们只配合邢台的闫沛东发出了“这一个”悬赏令,难道不是体现了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协查缉拿”吗?

  那么,安阳警方自己能不能通缉闫沛东呢?如果假闫沛东的谣言确实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首先要当事人申诉,“告诉的才处理”。即使确实构成侵权行为,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只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多再加上“赔偿损失”。这里不涉及犯罪,也与公安机关无关。

  事实上,安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郭法杰表示:“安阳警方正在筹备召开一个法律论证会,就‘闫沛东’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进行论证。如果‘闫沛东’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法犯罪,安阳警方将依法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不知道这个论证会有没有开,但是,在这同时,安阳警方却发出了通缉令。

  由此看来,安阳警方通缉“闫沛东”,我们还看不到法律依据,公众难免猜测与闫沛东质疑曹操墓有关。

  □殷国安(职员)

【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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