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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工壶”属商业欺诈?专家称犹如地沟油

2012年04月01日 11:4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苗春洪《梦系列》之一   (底槽清)

  何其仙 《合菊》  (原矿优质小红泥)

  陈洪华 《倒把西施》   (本山绿泥)

  杨卫刚《小浑方陶与木》   (原矿红泥)

  随着收藏热的兴起,洋溢着文人气息的宜兴紫砂壶越发引起世人的喜爱。在这股紫砂收藏热潮中,由于追风、追名和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等原因,紫砂师的头衔或名气成了当前紫砂壶收藏的硬标准。这样,那些名人的“代工壶”就在市场上出现了。所谓“代工壶”,主要是指一些走俏市场的紫砂师,在自己的作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低价买来不受藏家关注的紫砂师的作品,签上自己的名字,出具自己的证书,然后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卖给藏家,并公然承认这是自己的作品。

  这种现象在当下艺术品市场中普遍存在,且越演越烈。那么,“代工壶”到底有没有收藏价值?贴上了假商标的“代工壶”算不算商业欺诈?下面,我们就请紫砂界及法学界的相关人士探讨一下这些话题。

  本版文图/本报记者 吴聿立

  (配图与文字无关)

  “代工”情有可原但要说明真相

  李斌(宜兴紫砂协会陶艺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

  如何辨识“代工壶”,那就需要买家花费更大的心思去学习:收壶先搜人,要多方位了解作者在行业内的口碑、创作风格、每年创作数量及作者的社会活动等。

  “代工壶”现象说起来是伴随着紫砂壶的兴盛而发展起来的。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代工”现象在工艺美术领域已是屡见不鲜了,根本原因无非是利益的驱使。实际上,“代工”这个词存在于诸多行业,是上至尖端高科技产品,下至最普通的日用产品,包括国际国内最著名、最高端的品牌都在普遍采用的生产模式。“代工”并不可耻,可耻的是打着“本人创作”的旗号,卖“他人代劳”的作品,牟取暴利。

  近年来,红火的紫砂市场热遍大江南北,这也给“代工壶”提供了极好的生存土壤。一些紫砂大师、名人在真金白银面前已顾不了自己的名节与行业内的道德规范,急功近利、一夜暴富成了他们最强烈的愿望。我想,这些人的动机很简单,当自己的作品产量与市场的需求严重脱节时,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满足最大需求、牟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另一方面,一些买家、炒家的购买热情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紫砂收藏者的出发点不一样,一部分人是一看作者的名头,便不辨真伪地盲目购买;一部分人是冲着作者的知名度来的,买壶为了送礼、搞关系,不管真假,只要作者认可,就有脸面、好办事;还有的纯粹是为了炒作,大量囤货后通过拍卖、转让等形式赚取暴利。“代工壶”从法律的层面讲,凡作品完成后作者认可、签名盖章的就是作者对外认可的,就要对该作品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道德观念上讲,它包含了作者职业道德、对消费者的公信度和诚实度等问题。

  这里,我们要搞清楚投资和收藏是两个概念:投资是为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获得比较稳定的收益;收藏则是收聚蓄藏,收集保存,是一种文化,一种境界,不要老想着发财、升值什么的。因为喜欢你就会收藏,因为收藏你就会钻研,因为钻研你就会发现任何一样收藏品都是知识的宝库。收藏的乐趣在于藏识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过程,而有了藏识,才有发现的乐趣。有人把“代工”现象比喻成鲁迅说的“拿来主义”,说陶艺名家的“拿来主义”比文学作品的“拿来主义”要容易得多,它简单、快捷:拿别人的作品盖上自己的印章,并出具证书,一件平凡之辈的作品立马身价百倍;也有人比喻“代工壶”现象像印钞机,你要多少就有多少,非常形象和贴切!所以,从投资收藏的角度来说,“代工壶”的投资收藏空间实质已荡然无存;就罪恶指数而言,学术抄袭者不过是欺世盗名而已,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予以处罚。但做“代工壶”的紫砂大师、名家,则不仅仅是道德沦丧的职业操守问题,而且有触及商业诈骗之嫌。

  对与“代工壶”现象,目前来说没有办法杜绝。至于如何辨识“代工壶”?那就需要买家花费更大的心思去学习:收壶先搜人,要多方位了解作者在行业内的口碑、创作风格、每年创作数量及作者的社会活动等。对紫砂师而言,解决的方式其实也很简单:首先,作者要有高度的职业操守和对自己的名誉的责任感,要对你的忠实粉丝和社会公众负责,把“代工壶”和亲手制作的作品严格区分开,“代工壶”可以印上你设计或你监制的章。其实,对那些有较高名望的“代工”大师而言,辛苦一辈子已是功成名就、富足安康了,世上的钱赚不完的,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旦曝光,你的一世修为、一世清名就毁于一旦,得不偿失啊!

  “代工”作品犹如当今地沟油

  左正尧(中国美术家协会陶瓷委员会委员、广东美术家协会陶艺委员会主任、广州美院教授)——

  “代工壶”虽然得到了“大师”的认可,但这样的“大师”职业道德底线模糊,价值何在?而且现在市场的需求导致“大师”泛滥,与原来的评定水准相去甚远。

  近年来,此现象出现在中国一些市场极其活跃的艺术家身上,其出现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但是,我个人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艺术的魅力在于艺术家的独创性、对作品投入的感情、在创作过程中产生的灵感和及受环境心态影响的魅力,而“代工”现象则类似于批量生产,类似于生产产品的做法,失去了艺术品自身的个性和魅力。

  现在,随着影响力的提升、市场的拓展,某些“国大师”作品的价位越来越高,他们为了不断满足藏家的需要,便寻找一些水平不错的艺术家来“代工”。不仅紫砂界,而且其他艺术品如油画、雕塑等,都有艺术家找学生代替创作大幅作品的现象。这种类似批量生产、流水线操作的做法,使得个体作品的魅力已荡然无存。这种“代工作品”就如试管婴儿,不知究竟是谁的孩子;又与当今社会上出现的苏丹红、地沟油等假冒伪劣产品无异。再说了,“代工壶”虽然得到了“大师”的认可,但这样的“大师”职业道德底线模糊,价值何在?而且现在市场的需求导致“大师”泛滥,与原来的评定水准相去甚远。市场的驱动使得许多并非从事本行业的人员也成了“大师”,大师成了标签。这种背景下的“大师”并无学术意义,只是个人行为。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要用这样的手段去谋求和换取财富——这也是我一直困扰和疑惑的地方。

  “代工”现象从个体角度而言无可厚非,但如果上升到艺术创作,行业的规范则应当理清。艺术家应有学术水准和职业道德底线,作品应是自己全身心投入的成果,而不能让别人替代自己完成思路、观念,这与学术认定相去甚远。一个真正学术意义上的艺术家不但应该把持创作风格和样式,更不能由于市场的驱动而导致底线模糊。

  令真正懂壶、玩壶的人痛心伤心

  老李(广州雅赏斋斋主、资深紫砂鉴赏家)——

  紫砂壶也是艺术品,“代工壶”就是赝品,把赝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卖给消费者就是欺诈。

  作为紫砂爱好者和经营者,遇到“代工壶”的事情我确实很纠结,因为这牵涉到一些利益问题,更牵涉个人道德底线的问题,甚至对高雅的紫砂文化是弘扬还是亵渎的问题。

  从紫砂消费市场看,紫砂壶消费者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消费者从实用角度出发,侧重紫砂壶优良的泡茶功能,把紫砂壶当茶具买;另一类消费者真正懂紫砂,他们是玩壶者,买一把名家的原作来把玩、欣赏,借助其深入了解、品味紫砂文化;还有一类人从投资理财或送礼的角度出发,买壶是为了赚钱或办事情。在以上消费者中,第一类人不会买名家的壶,因为花大价钱买一件茶具没大必要;收藏投资者也不在乎藏品的“代工”与否,因为他们不是玩壶者,而是带有投机性的投资者,完全把壶看成商品和赚钱工具来买:只要作者承认,只要能赚钱,他们就会把壶当股票来买。而真正懂壶、玩壶的人,我发现他们大都没有太多钱,由于对紫砂文化的热爱,他们还是想方设法攒够钱买一把名家壶。如果他们发现自己买的是把“代工壶”时,他们作何感想?对自己推崇的紫砂壶作者又有何认识?又对高雅的紫砂文化有何看法?我是紫砂爱好者,当遇到紫砂爱好者买到“代工壶”时,我痛心、伤心,因为我爱紫砂,玩了多年紫砂,更懂爱壶者的感受,把“代工壶”卖给紫砂爱好者就是自欺欺人。我们知道,按照国际惯例,一张国画作品的临摹不能超过10幅,如超过了这个数字,那藏家买到的起码是画家自己的东西;假如说这位画家找别人代画,完了自己签名、盖章,那是不是赝品呢?是。同理,紫砂壶也是艺术品,“代工壶”就是赝品,把赝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卖给消费者就是欺诈。如我经销“代工壶”,就是推波助澜,心里不安啊!我明知某名家出的是“代工壶”,又有人一定要,怎么办呢?我只能对消费者说我可以从他手里拿到你要的壶,但不能保证是他们亲手做的。更有甚者,个别名家看上了别人的作品,让人打上自己的印章并出具自己的证书,就当成自己的作品了,这连“代工”都不是,是剽窃。还有一些人,根本就不会做壶,把别人的壶打上自己的名号,就成自己的了。可悲!

  “代工壶”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是中国当下的紫砂行业不规范,从业者不够自律,见钱眼开。看在钱的分上,他们就不把“代工”当耻辱了,花数千元买一把壶,然后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卖出去。艺术品市场太乱了,想规范很难,因为这牵涉到很多利益问题。

  受害者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朱永平(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律师)——

  “代工壶”现象可不是好现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紫砂壶因其文化底蕴而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这就意味着其投资回报率较高。现如今国人的投资心态就是“跟风”,在收藏界也是如此。按照传统的手工制作方式,一个紫砂陶艺人,即使再勤奋,一年也最多不过做五六十把壶。事实上,更多的紫砂陶艺人为了保持自己的作品水准,一年往往只有3~5把壶问世,市场上哪里有那么多的大师壶供收购、收藏呢?这就造成市场的供需矛盾,给“代工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于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紫砂陶艺大师不顾艺德艺风,非诚信经营,采取“代工”的手法去迎合市场的需求,其实质就是公然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这种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反过来这些“大师”本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德风险——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同时也损坏自己的名誉,导致“身败名裂”。这种做法完全是在蒙骗藏家、扰乱正常的艺术品市场,同时又会对紫砂艺术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真正的紫砂手艺逐渐失传,最后直至消失。

  我们应当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销售“代工壶”在法律上肯定是属于商业欺诈,只是这种欺诈更为隐蔽而已,原因在于这种壶到得了紫砂陶艺大师自身的认可。作为消费者来说,我是冲着人名来买壶,但最后得到手的却只是贴上了大师商标的“代工壶”,并不是大师自己亲手制作的紫砂,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作品。其实,在收藏家购买紫砂壶的时候,作为卖家的这些紫砂陶艺师就已经知道该壶不是自己亲手所制,而是用他人制作的壶来冒充,这种事实足以影响交易的成功与否,但他们却对该事实予以隐瞒,这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是有明确的规定:这种行为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得到双倍赔偿。但如果在交易时就告知消费者是“代工壶”的事实,消费者又自愿购买或收藏的话,这就不是商业欺诈,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双方自愿行为。

  有人说:“从投资收藏的角度来说,‘代工壶’得到了‘大师’本人的认可,有较大的升值空间,所以对‘代工’现象应给予理解。”我反对这种意见。流入市场的时候难道仅仅因为得到“大师”认可的“代工壶”就真的是“大师”的作品?显然不是,这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如果鼓励“代工壶”现象,等于就是纵容“公开造假”,难道我们生活中的假冒伪劣产品还少吗?如果鼓励这种现象,将严重的扰乱艺术品市场,会对紫砂艺术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使消费者承受巨大的损失。政府应当大力整治工艺品市场,同时媒体也应予以曝光,收藏者或者其他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使“代工壶”没有立足之地,失去生存的土壤,回归理性的投资收藏。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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