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著作权法草案遭音乐人质疑 律师称“开错药方”

2012年04月06日 08:1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师文静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引起了音乐界人士大量关注。高晓松、宋柯等音乐人表示对修改草案“难以接受”。而不少律师也认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一些关于著作权保护的规定开错了药方。

  担忧:《春天里》翻唱合法?

  修改草案中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删除了原法第40条中关于“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一项规定。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草案第46条和第48条的规定可以解读为,著作权人已经不能声明了,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

  针对这一规定,音乐人高晓松反应强烈,称这样的规定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幕后创作者将流失殆尽,被迫都去当歌手,无人卖歌,最后也会伤害歌手们。“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不经版权人许可,尤其是目的是谋利的。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是赤裸裸地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  

  音乐人小柯则认为,“第48条的规定就等于拿走了音乐制作公司或社会版权代理公司的核心资源,最终形成行业‘法律性’的垄断。”麦田音乐制作公司创始人宋柯则补充称,当权利人(包括创作者、歌手、音乐制作公司等)徒有50年合法保护期却丧失许可权和定价权,结果会是山寨歌曲满街飘。

  还有人在微博中举出了摇滚歌手汪峰的例子:“2011年,汪峰要求旭日阳刚停止演唱《春天里》。从法律层面来看,汪峰作为歌曲《春天里》的版权所有者,要求对方停止翻唱自己的歌曲,属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如今的情况则不一样了。”汪峰则表示这次修改让他非常失望。

  但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认为,一些音乐人的理解并不全面,“打个通俗的比方,如果没有这一条,《青藏高原》就只能由李娜一个人唱,其他人都不能唱,这样就对吗?如果这样,广大词曲作者就无法通过扩大传播来获取更多收益了。”

  热议:音乐人可能“被代表”?

  音乐人对《著作权法》集体抗议的另一个焦点是集体管理组织,即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不信任。由于草案第48条中规定的条件是“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不少音乐人士质疑自己可能会被代表,音著协可能变得更为强势,唱片公司的生存环境更加险恶。

  宋柯撰写长文称,草案中关于音乐的重大条款,无一不是将权利倾斜于集体管理组织,任何使用者(包括故意侵权者)只要先和某组织签个廉价的合同,就可以绕开权利人的任何主张,肆意使用任何优质版权。不少音乐人都担心,更加强势的音著协会“趁火打劫”,收费时可能会分成创作人的收益,音著协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创作者却更加弱势。

  争论:网站无审查盗版义务?

  音乐人对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担忧的另一个问题则是,草案可能会偏袒互联网,为网络侵权进行开脱。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9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宋柯称,数字版权的保护应该是新法最着重的部分,但是很遗憾没有看到任何新举措。

  宋柯称,目前存在着成千上百个依仗侵犯音乐版权盈利的网站,因为所谓“避风港原则”,侵权成本低,活得很滋润。

【编辑:刘欢】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