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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手稿未拍归属惹争议 后人要撤拍拍行拒绝

2012年05月11日 15:55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周作人手稿

  □晚报记者 詹皓报道

  由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即将于嘉德春拍登场之际,忽然爆出周作人后人称此手稿为文革被查抄时未归还的物品,要求撤拍,但嘉德表示拒绝,认为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否认委托人对手稿享有的所有权,而予以撤拍。

  这件手稿是周作人于1918年4月在北京大学发表的著名演讲稿,里面有鲁迅先生的许多校改文字,周作人还有题记说明。手稿的珍贵之处在于其印证了当时他们兄弟之间的关系,因此被作为中国嘉德明天春拍第一场“文人情怀”专场中“唐弢珍藏”专题里的一件重头拍品,估价70万元。

  曾任中国现代文学馆副馆长、现年63岁的周作人之孙周吉宜得到拍卖消息后,马上与嘉德交涉,称该手稿为周作人亲笔所书并亲自收藏,直到1966年8月被抄家,文革后,国家向周家后人分批归还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手稿不在其中,下落不明,直至这次公开拍卖。

  两次电话交涉未果后,周吉宜5月9日委托律师向嘉德发函指出,周作人逝世后,其手稿所有权由包括周吉宜在内的继承人继承,未经继承人同意,任何对手稿处分的行为均侵害了他们的财产所有权。周吉宜要求嘉德停止拍卖、预展以及返还手稿外,还要求嘉德向其披露手稿拍卖委托人,并配合警方调查。如果嘉德拒绝,将不排除提起诉讼。

  嘉德方面昨天作出情况说明表示,根据《拍卖法》相关规定,公司与该拍品的委托人签署了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不可撤销地保证对该拍品拥有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如违反该保证,委托人同意赔偿一切损失。公司收到周吉宜先生提出的异议后,当即转告委托人,委托人表示不同意周先生提出的异议,并再次保证对该拍品拥有合法权益。

  对此,嘉德公司法务人员也请周先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他对该拍品享有所有权,但周先生回复称没有任何材料。嘉德表示,拍卖机构不能仅凭异议人提出异议,却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就否认该拍品委托人对其享有的所有权,而予以撤拍。

  嘉德强调,在艺术品市场上,并不是按“作品的原作者”来确定所有权人。该拍品创作至今已近百年,公司不会仅以“原作者”来判断是否为合法委托人。

  周吉宜向媒体提到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手稿的著作权期限为作者去世后的50年内,因此到2017年末,仍然在法定保护期内。

  嘉德方面解释称,作品的所有权与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本次拍卖是对手稿的所有权进行处分,并不涉及处分著作权。

  周吉宜此前对媒体透露,自己是今年五一期间从报纸上得知该手稿拍卖的消息,他回忆起自己小时候对这份手稿的印象,跟嘉德刊登的手稿照片一致,1966年家中被抄后,这份手稿就再无下落了。

  对于交涉中嘉德公司要求他提供确权证明,周吉宜表示,当年那种情况下哪有可能留清单和证明,因此他们暂时提供不了,但嘉德也没有出示该手稿来源合法的证明。

  此事在业内外也引起较大反响,许多人都表示这是个周作人后人和唐后人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确是两难。也有人认为,艺术品拍卖市场上,绝大多数拍品都不可能是原作者提供的,要求每一件藏品都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在操作上也行不通。

  更有人表示,经此事件,反而是周作人后人亲自证明了该拍品的真实性,也许能因此拍出一个更高的价格。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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