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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假唱愈演愈烈 文艺应更关照心灵世界

2012年06月05日 15:1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本报以及其他许多媒体就对大型晚会和演唱会现场“假唱”现象展开毫不留情的揭露和批评,假唱,这一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受到音乐专业界有识之士立场鲜明的抵制。

  十几年过去了,歌唱家程志“罢唱”义举似乎还在眼前,作曲家刘廷禹振臂呐喊之声也还清晰可辨,假唱却已从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华丽转身”,成为一件“漂亮”的“皇帝的新装”——“有选择”操作成为普遍性操作,“潜规则”成为“明规则”,大型电视晚会也好,小型商业演出也好,正规庄重的场合也好,营业性场所也好,假唱蔚然成风,抵制的声音几乎听不见。这真是演出界绝大的笑话!唱歌可以“假唱”,跳舞可以“假跳”吗?演戏可以“假演”吗?假唱,这个当年大家粪土视之的咄咄怪事,如今不仅“堂而皇之”,甚至不再激起普遍的义愤,无非说明整个文化文艺界道德底线在倒退。

  其间,国家文化部门曾出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第三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第五十六条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处罚规定。但是,比较起假唱行为之猖獗,有关部门对假唱处罚的数量和力度连“一黍”也不及,效果几乎微乎其微。有法不依,表面看是因为“民不举,法不究”这个法律操作程序而耽搁,有关部门也可以此为托辞,其实质“非”也:一则普通百姓哪有多少“电声演唱”常识,何况坐在观众席里隔着若干障碍,可能连演员的嘴都看不见,怎么看得清声音和口型的奥秘?二则,中国普通老百姓对舞台和演员一向怀有单纯的崇拜和盲目的信任,哪里想到花几百元钱看到的只是一场“假面舞会”?更何况,中国的老百姓单纯善良,历来对名人和演员是宽容和溺爱有加,即便知了情,往往也会“网开无数面”。在这种观演背景下,要求民“举”,在我看来,不过是强民所难。退一万步说,百姓不“举”,并不代表“官”就可以不“究”。今天的假唱如此明目张胆,执法部门的无为和纵容难辞其咎。从“过街老鼠”演变到“皇帝的新装”,是唯利是图的商界和失德失范的业界共同合作的“成果”,也是监管部门“失察”、“失职”被动配合的结果。千辛万苦,左论右证,才出台的法律法规,本应成为一条以儆效尤的“准绳”,却生生地被束之高阁。不作为乃至纵容,说白了,无非两个因素作祟,一是人情,一是金钱。

  其中诸多名堂就不去说了,要说的是,社会舆论的确对假唱也有监管义务。在假唱愈演愈烈的“历史进程”中,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假唱,无伤大雅,不成为大问题。

  假唱究竟伤不伤大雅,成不成大问题?

  歌手习惯性假唱,导致整个声乐界尤其是流行音乐界演唱水准和创造力急剧下降,中国流行音乐近年来的萎靡不振是不是与此无关?

  拿着真金白银,买到的却是假货,算不算商业欺诈?从一个人说假话,到一百个人、一千个人说假话,到大多数人都默认假话的合理性,道德底线的一路下滑,是不是可以忽略不计?我们挂念食品安全,对“假牛奶”、“假酱油”、“假包子”勃然大怒,因为假货直接危害了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为一个民族的精神健康计,是不是也应该设一个指标评估体系,精神健康的第一个指标是不是应该是“说真话”、“讲诚信”?一个民族的心灵建设如果不能以健康为指标,那么这个民族的文明价值是可疑的。

  文艺,绝不只是唱歌跳舞那么简单的事,有人类历史以来,文艺都是一个民族、一个种群、一个个体精神向度的记录和心灵表达。如果以“观照人类心灵世界”为职业的文艺工作者,竟然祭起“瞒”和“骗”的大旗,我们又怎能指望他们创造的文艺作品来“观照”我们的灵魂?我们又怎能指望在这样的大旗下,焕发民族的创造力,构建民族文化基石?

  答案似乎不必去说了吧。

  刘琼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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