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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非遗保护状况堪忧 官方或立“退出”机制

2012年07月26日 17: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7月26日电 题:山西非遗保护状况堪忧 官方或立“退出”机制

  作者 王燕君

  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古城营村的高家班吹打乐,代代父传,对内传男不传女、对外传艺不传曲。高家班第七代传人高俊生,整理祖传曲牌,以80年代开始重新组织高家班,以高水平吹奏技艺活跃于三晋大地。

  高家班吹打乐自明正德年间形成至今已有500年的历史。高俊生介绍,近些年来,因高家班吹打乐是家族传承,氏族群体乐队传人逐渐减少,而且老艺人年事已高,很多绝技无法传承,乐谱等资料大量损坏,亟待保护。

  山西省有丰富的“非遗”资源,是中国“非遗”大省之一,目前发现“非遗”线索20余万条,有用信息8.23万条。目前,全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05项、保护单位145个,省级项目353项、保护单位603个。

  然而,该省在非遗保护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令人担忧。

  山西省文化厅厅长张明亮说,随着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巨大变化,非遗存续状况令人担忧。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方式来传承传播传授,由于传承人的自然减少,加之后继人才匮乏,加速了一些项目的消失。

  同时,相关保护经费每年仅为200万元人民币,位于全国较低水平。个别地方还出现了重申报轻传承、重利用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造成了对非遗的破坏。

  对此,今年1月,《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本年度正式立法项目。7月25日,该省《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为了杜绝“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条例草案还给不认真履行义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保护机构设置了“退出”机制。

  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保护经费不足等现象,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履行义务可取消其传承人资格,保护单位不履行义务也将被取消资格。

  对于从事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所必须的经费予以保障。对因生活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传承活动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场所,保护其依法开展传艺、讲学及艺术创作、研究等活动。

  在保护非遗的同时,条例草案也规定传承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常随受业徒弟不少于二人。妥善保管、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从事非遗项目的生产、创作,提供高质量的非遗作品等。

  另外,导致“非遗”灭失要受处罚。条例草案规定,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资料、实物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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