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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日伪所发“良民证”现世 印有食指纹印

2012年08月10日 15:05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居住证正面

  近日,一份70年前日伪所发“山西省第40438号居住证”在运城露面。这是省人事厅退休干部杜世清在撰写《董杜村志》时,从该居住证的主人岳祥娃后人岳通京的藏品中发现的,对研究当年社会治安等问题有一定的价值。

  这份居住证为卡纸质,白色,全长14.5厘米,宽10.5厘米,对折后便于携带。居住证的正面左上角为编号,“第40438号”中的两个汉字与正中“居住证”3个字,以及右下角的“山西省公署发给”几个字皆为标宋、繁体字、铅印、黑色。翻开居住证,分左右两栏。左边一栏正中间靠下贴有持证人岳祥娃的二寸免冠照,照片左下方盖有警署的红色印记。照片的上部印着岳祥娃的左右手食指纹印。照片左边“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九月 ”应为发证时间,靠右边还印有一行宋体黑字“发给此证分文不取”。右边一栏又大致分成上下两部分。上面从左到右依次排列着姓名、年龄、住址、职业,4项皆为黑色铅印,下面对应着 “岳祥娃”“三五”“董杜村”“农”;下部有性别一项,还有兄弟姊妹排行情况等。最右边是“填发机关”为“安邑县警察所”。

  居住证记载了每个成年人的相貌、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便于掌控,是日伪时期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反动派奴役人民的工具之一。此证在设计上至少有两点比较超前:一是指纹印在上,为日后警署破案提供了方便;二是将“发给此证分文不取”公开印出,对借发证盘剥百姓是一种制约。那时候一般百姓出门时带着它,遇到军警盘查出示之后即可作为“良民”安全过关,所以村民不叫它居住证而叫“良民证”。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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