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意见 囤票最高罚3万

2012年08月13日 16: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胡建辉 文化部近日公布《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演出经纪人不得囤票加价销售门票,否则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吊销《演出经纪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演出经纪资格。

  办法规定,演出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取得演出经纪资格擅自开展演出经纪活动;从事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演出经纪活动;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对经纪事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规定,从事营业性演出组织、制作、票务销售的演出经纪人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市场需求和当地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票价并通过正规渠道销售,不得囤票加价销售门票,否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刘欢】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