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灵照寺方丈遗产纠纷判决 400余万财产归寺院
2010年,玉溪市灵照寺德高望重的方丈释永修被歹徒劫杀。之后,在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持下,释永修出家前婚生女张某某与灵照寺佛教管委会对相关财物进行清点,确认释永修名下有400余万存款。今年6月26日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寺院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以上存款及债权属释永修的个人财产。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诉灵照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法院未当庭宣判。目前,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确认:释永修原名辛应恒,张某某系其出家前的婚生女。释永修于1988年始任灵照寺住持,后升为方丈,2010年1月26日被抢劫杀害。之后,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持张某某与灵照寺佛教管委会对相关财物进行清点,确认释永修(辛应恒)名下存款共计3215608.74元、债权共计200390元。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了以释永修或辛应恒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共计2810786.67元,该数额与经过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持双方当事人清点的存款中不重合的部分为1397190.38元。据此,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以上存款共计4207977.05元、债权200390元属释永修的个人财产。
经审查,释永修于1988年起即在寺院生活,其名下虽有相应存款,但原告并不能够提供证据证实款项的来源。相反,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款项来源于信徒布施、捐赠、寺院卖香火和素斋的收入。法院依法认定释永修出家后,在寺院生活期间,其或寺院接受的布施、捐赠以及通过宗教活动取得的财产均属寺院所有。原告主张释永修(辛应恒)名下的存款及债权属释永修个人所有的理由不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