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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不得用于营利性生产

2012年11月07日 13: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文化部今天公布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国家级项目,应作为重点补助对象优先申报,并加大扶持力度。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国家级项目,应作为重点补助对象优先申报。

  通知强调,其他国家级项目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按照财政部要求,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胡建辉)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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