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村民河中捞出大树疑为阴沉木 归属引争执

2012年11月08日 08:06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晚,在浏阳沙市镇积谷村一块稻田里,记者见到了村民中传说的“阴沉木”。 陈飞 摄

  一根长约4米,胸径至少0.8米的树木躺在已收割完毕的稻田里,一头还带有一段长约1.5米的枝桠。昨日,记者在浏阳市沙市镇积谷村看到这样一段满身带泥的怪树,村民们说这可能是传说中的阴沉木。但到发稿时止,还没有专家对其进行认定。

  “我小时候在河里游泳,就发现这段木头了,但不知道这是一个‘宝贝’!”今年27岁的村民邓彰意说,这段木头的枝桠有一小截一直露在水面上,但大家从没有把它当成一回事。直到前些天,媒体报道了有人在浏阳官渡镇浏阳河段挖出阴沉木的事情以后,才有人将这段树木挖了出来。因为这挖出树木的河段位于积谷、新屋、志家3个组交界处,大家对树木到底归谁产生了歧义,于是就把它留在了稻田里。在记者观看这段木头的过程中,有一位神秘人士开着小汽车赶来,拿出一小块真正的阴沉木,对着这段木头比试一番后认为,这不是阴沉木。随后,不理众人的追问,开车离开。

  捞刀河挖出阴沉木,村民因此发生争执,此事引起沙市镇镇政府的重视。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请专家对这段树木进行鉴定,确认是否为阴沉木,如果专家确认是阴沉木,将按相关法律划定受益人,同时将坚决制止乱挖河道的行为,确保捞刀河堤岸安全。

  相关链接

  如果真是阴沉木,到底归谁所有?

  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罗鹏勇律师认为,阴沉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可类推为天然孳息。村民在河道中发现阴沉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阴沉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所有。同时“先占制度”未写进我国物权法,且“先占”的前提必须是“无主物”,而捞刀河中挖出的这根木头显然是“有主之木”。罗鹏勇说,国家也应根据公平原则参照该物的市场价值对发现人予以奖励。(记者 刘军 李杜)

【编辑:刘欢】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