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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造假罚款万元

2013年01月12日 08:5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新制定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现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突出强调“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明令禁止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雇用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等。对上述违法行为,除由工商机关予以警告外,可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拍卖企业6700多家。2012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违法拍卖案件70多件,涉案金额3100多万元。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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