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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21份意见

2013年02月01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1月29日从国家版权局法规司了解到,《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共收集到正式意见21份。虽然数量不大,但反馈者涵盖了权利人、权利人组织、相关单位和国家行政机关四个方面,提出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付酬标准高低、样书提供方式和对集体管理组织收转稿酬的监督三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行业相关利益群体的需求。

  一方嫌高一方嫌低

  稿酬标准各执一词

  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反馈意见当中提及最多的是付酬标准的高低。《办法》第四条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大部分权利人和权利人组织认为这一标准相对较低。而作为作品汇编者,也是稿酬支付者的教科书出版社则普遍认为这个价格已经比较合理甚至可以再降低一些。

  目前,一些教科书出版社依据1999年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向一些作者支付稿酬,“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至100元”。对此,曾经受托于国家版权局,对教科书稿酬标准进行过调研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这个标准是参照1999年物价标准制定的,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

  记者此前在采访相关权利人时了解到,部分作者认为付酬标准不应该一碗水端平。摄影家东哈达认为,应该视作品的价值、使用大小等情况区别对待。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林涛也认为,应该按照图片的位置、大小等定价。一些作者还考虑到教材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发行量比较大,希望按照版税来计算稿酬。而对此,出版社的的意见却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教科书实行限价销售,而成本却在不断攀升,“大批量付酬带来的经济压力可想而知”。

  样书寄送难操作

  行业监管需加强

  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反馈意见中呼声最高的还有“样书提供”问题。《办法》第八条规定,教科书汇编者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提供样书。教科书汇编者依照本办法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可以将样书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交给相应的权利人。转交样书产生的费用由教科书汇编者承担。

  但由于教科书中使用作品太多,这项规定的可操作性成了一个难题。以摄影作品为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曾进行过专项调研:从16家出版社中抽取了132本教科书,其中使用摄影作品6891幅,美术作品8003幅,每本教科书平均使用113次,这还不包括封面和封底所使用的作品。如果每个作品都寄送样书,出版社表示负担太大,操作起来很有难度。

  从《办法》中可以看出,集体管理组织对于教科书稿酬收转工作责任重大。例如要负责稿酬的收转、协助样书的寄送、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上一年度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还要就过去教材使用作品与出版社协商确定报酬补偿数额等。虽然近年来各集体管理组织也为推进《办法》的出台做了各种调研与努力,但也有从业者建议,负担如此重大的责任,集体管理组织自身的监管也需要加强,如稿酬收转的账目公开情况等。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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