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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施工频毁文物为哪般? 专家:搞开发更显政绩

2013年06月18日 09:14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赵冀韬(左)和地铁新闻发言人钟学军(右)各自就萝岗古墓被毁事件作出说明。

  从广州民国时期建筑金陵台和妙高台被开发商“强拆”,到萝岗5座古墓一夜被毁……如何保护文物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事件的背后,均暴露出广州文物保护程序模糊、操作存在漏洞的现状。据悉,广州今年的文物保护经费仅为615万元,一旦文物划入开发商的地块中,文保部门根本无法支付高昂的“回收款”,因此文物被破坏的现象频频出现。信息时报记者根据采访,归纳出目前城市文物保护存在的六大问题,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

  边施工边考古把考古当儿戏?

  专家:应该先勘探结束后再开始施工

  “萝岗5座古墓一夜被毁”事件,引起诸多争议。有专家指出,事实上,边施工边考古的做法是相当危险的。目前在古物的保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因程序操作的不规范,或者在沟通衔接过程中不够细致导致“意外”的出现。

  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汤国华表示,凡是地下建设,有可能涉及到地下文物,在设计阶段必须要去考古所拿地下文物分布图,才能进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文物影响评估;如果土块涉及文物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要报给文物局批准,才能进行施工。

  “一般情况下,要先勘探结束后再施工,”汤国华称,因此,萝岗古墓之所以会出现“边施工边考古”的怪象,有可能是施工单位为了赶工程,与考古所进行协商,但这种做法是相当危险的,如果双方协商不到位,就容易产生矛盾,在萝岗古墓事件中,双方5次出现“口头通知”,这种做法,在古物专家看来,是违规操作。

  对此,汤国华认为,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在涉及文物区域周边,一旦要施工,必须有文物部门的正式的文件通知方可施工。

  政府每年投入文保经费太少?

  考古部门:考古勘探费用并没有预算

  有相关人士曾透露称,萝岗古墓被毁都是“钱”惹的祸,如果地铁施工方能够及时将勘探经费给考古部门,一切问题有可能得到化解。

  记者了解到,今年广州市财政预算中文物保护经费为615万元。而这笔经费相对于去年的300万来说,已经是翻倍了。对此,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证实615万为文物修缮和保护的费用。对于今年5月1日的新规中首次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勘探经费由政府给,刘晓明表示:“只是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的才由政府支付,属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勘探经费还是由建设单位承担。而这笔经费并不在615万当中,而是由专项资金支付。”

  那么这笔勘探的专项资金会有多少呢?对此,刘晓明表示,目前专项资金还在制定和听取专家意见中,不能确定数目。目前为止,广州市对于考古的勘探资金并没有预算,全部打入工程预算中。

  “很多建设单位都不理解这笔支出,经常跟我们说没有这笔预算,甚至会拖欠。按照文物法的规定,经费没有到齐之前,是不能进行文物勘探和挖掘的。但我们往往都是要先垫付着考古挖掘。”冯永驱说。

  为何考古经费要由建设方支出?对此,冯永驱表示:“一方面是政府在文物保护方面的经费预算本来就很少,并且大多数都是用作为项目研究,真正用到广州市的考古挖掘过程中的经费少之又少,所以只能让建设方分担这笔费用。另一方面是,上面不太鼓励主动挖掘。”

  处罚结果为何迟迟不公布?

  执法部门:按新规30天内必须出结果

  为何行政处罚结果需要三个月才能出炉?之后会不会不了了之?鉴于近年来已经发生了许多文物历史建筑等被强拆推毁的情况,在新文物管理保护条例刚试行不到一个月内,就碰到了如此“顶风作案”的行为,为何迟迟不见处罚结果呢?

  昨日,执法大队副总队长江南表示:“根据行政处罚的管理办法等,30天内一定会出结果。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出结果的时间也不一样。像古墓被推毁的案件就非常复杂,现场的环境和双方的说法都不一致,因此我们需要谨慎调查,一一对证等。我们需要尊重事实,才能依法处理。”

  城建与文保容易有冲突?

  专家:城市规划应对文保作通盘考虑

  “城市的建设和文物的保护看似是一对矛盾,但如果合理利用,反而有助于提升一座城市的城市品质,让城市更美好。”汤国华认为,从宏观上说,城市建设与古建筑保护并无冲突,古建筑的保护更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让城市更美好。

  曾有人在网上就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是否有冲突做过调查,总共有360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63%的网友认为,当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文物保护;而有48%的网友认为,文物古迹的存留应该由当地居民来决定。“每拆一座古建都是一种犯罪。”邓其生指出,“缺乏文化的城市就缺乏历史的意义”。

  有专家提出,应当将文物保护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应当对文物保护作通盘考虑,文物部门在制订城市规划时,应当举行有文物专家参加的听证会。

  罚款太轻让开发商以身试法?

  专家:保护文物赔本搞开发更显政绩

  据了解,目前的文物保护法最高罚50万,文物专家认为,这种处罚太轻,代价低,以至于开发商以身试法。虽然新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将罚款金额从最初的2万元一下子提到50万元,但在“阔佬”开发商或施工方面前,不过是小菜一碟,他们宁愿“背负”骂名进行强拆。例如位于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的9栋东山小洋楼,接连被开发商拆毁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分管城建的市领导叫停了开发工程,并要求复建被拆掉的小洋楼。当时,开发商还算了笔账,称如要收回地块,代价包括土地出纳金、项目费用、拆迁费用、预期收益的亏损等,赔款估计过亿元。4年后,对于当年这起违规拆迁,至今未见涉及部门被公开追责,更不见对开发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处罚。

  就像广州民国时期建筑金陵台和妙高台被开发商“强拆”,虽然拥有政府一纸“缓拆令”,但由于在法律上存在保护“死角”,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迟作为”,两幢建筑最终还是难逃厄运。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邓其生分析,文物保护之所以“不到位”,一是不懂法律、不懂专业;二是追求片面的政绩观。为追求GDP,追求投资拉动,文物是“可牺牲的”。很明显,保护文物是“赔本生意”,投资没有直接效益,就算间接效益,恐怕也要几十年后才能看出来;而把文物拆了建新房、修马路、搞楼盘,却是“一本万利”。

  出现问题和漏洞如何补救?

  执法部门:除了处罚还可要求施工方停工

  在文物保护和考古挖掘中,如果出现了“误拆”和“误毁”的情况,如何补救呢?对此,执法队副总队长江南表示,在行政处罚方面,如果涉事方是故意不报或者故意“误毁”的话,执法大队有权下达停工通知书。要求他们停止施工。“虽然惩罚的最高金额是50万,但是停止施工的损失对于施工方来说才是非常大的代价。而如果是恶意损坏文物,文物价值达到省级或者国家级的话,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2008年到现在,执法大队立项处理了四五十个毁坏文物的案件,“处罚过50万的只有两宗,确实力度有点弱,但这是国家文物法规定的处罚金额的上限。”

  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告诉记者,在8年前,广州市也曾经处罚过50万罚金的案件,当时是协和柴油机场的附属文物,因为施工方的失误导致了整栋建筑崩塌了。当时执法队对他们是责令恢复原状,并且罚款50万。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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