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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仿古青铜器充文物骗61万元 获刑10年

2013年08月02日 14:55 来源:重庆商报 参与互动(0)

  明明是仿古青铜器,他却找人当“媒子”,谎称是出土文物,并再三鼓动人购买,骗得现金61万元。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沈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9月下旬,沈某来到重庆渝中区泰古市场,在陈某(另案处理)的古玩店中,看到有8件仿古工艺的青铜器,便联系成都买家张先生前来购买。随后,沈某将8件仿古工艺的青铜器从陈某的古玩店中运到了万州区。为了欺骗买家张先生,沈某安排袁某(另案处理)假装成卖家,并指使袁某谎称该8件仿古工艺的青铜器均是自己从地下挖得,借以冒充出土文物。

  当年9月29日,张先生从成都来到万州,沈某带他到龙都工业园附近找袁某看货。因张先生对青铜器真假存疑,这次交易并没有成功。此后,沈某又多次联系张先生,鼓动他购买青铜器,并与张先生约定于10月3日再到万州看货。

  去年10月3日上午,沈某与袁某带着8件冒充文物的仿古青铜器,在万州龙都工业园与张先生交易。经张先生邀请的肖某(另案处理)检验后,张先生决定购买8件青铜器,并将现金61万元交给袁某。交易结束后,沈某等人钱还没捂热,就被民警现场抓获,涉案赃款全被追回。经鉴定,涉案的8件青铜器均为现代仿古制品,不属文物范畴。案发后,被害人张先生对沈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5月10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沈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认为,沈某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法院近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 陈保发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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