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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立法不是干涉是保障

2013年08月09日 14:38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

  这一消息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很多人对此都持质疑的态度。在质疑者看来,阅读是个人的事情,也是很私人的事情,国家立法无法制约一个人是否愿意读书,也无助于提升持续低迷的国民阅读率。还有人把“全民阅读”立法和前些日子正式生效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

  但是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首先是对“全民阅读”立法的一种曲解。阅读确实是个人的事情,即便“全民阅读”正式入法,有了国家级条例的规范和保障,也不可能规定每个公民一年必须读多少书,必须读什么书。读多少书,读什么书,归根结底还得尊重公民的个人选择,无法用法律去规范和保障。实际上,“全民阅读”立法也无意去规范公民读书的个人行为,更多的其实是为公民读书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便利。

  当很多人把“全民阅读”立法和“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的时候,他们或许并没有想过,“全民阅读”立法实际上有很大的作为空间。比如,我国未成年人阅读状况不容乐观,那么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引导大中小学校开始“阅读课程”,以法律保障大中小学生阅读的时间,培养他们的阅读习惯;比如,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那么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国民阅读的场地、空间、条件、财政经费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保障和支持力度,进而为全民阅读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多的便利。

  除此以外,“全民阅读”立法还可以在图书出版、新阅读方式的推广等方面大有作为。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作家、作者呕心沥血写出来的作品,质量可能并不差,内容也很上乘,但是却因为无法迎合当下的出版潮流,不符合出版社的选题策划而无法出版,也就失去了与读者见面的机会。而有了“全民阅读”立法,就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资助这样的作家和作品,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

  说到底,“全民阅读”立法并不是以法律干涉公民的个人阅读行为,事实上想干涉也干涉不了,而只是以法律保障的方式,来为全民阅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网友也无需先入为主,仅凭个人想象加以质疑。 苑广阔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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