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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管理办法保护京杭大运河遗产

2013年09月03日 19: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济南9月3日电 (记者 孔凡元)山东省政府出台《京杭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对京杭大运河遗产山东段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据了解,这是京杭大运河沿线8省市中第一个出台专门管理办法保护运河的省份。

  记者3日从山东省文物局了解到,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颁行的《山东省京杭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提出,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搭乱建等,将被视为破坏文物行为,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该办法规定,若有单位或个人破坏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河堤刻画文物本体,或毁坏界碑、界桩及其他遗产标志或擅自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乱搭乱建、耕种、植树,县级以上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若情节较轻,将对个人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重,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罚款。同时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募集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基金,专项用于大运河山东段遗产保护。

  京杭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是中国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约643公里,61个遗产点被列入“申遗”预备名单,留存了大量的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研究中国古代水利、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实物资料。目前,大运河遗产已进入2014年世界遗产名录冲刺阶段,京杭大运河立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世界遗产申报项目保护管理状况提供重要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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