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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提高稿酬需各方通力合作

2013年09月25日 08: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国家版权局23日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办法》中可以发现,原创和演绎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上下限均提高了2—4倍。(9月24日《人民日报》)

  余明辉:提高稿费属于众望所归,对于广大常年奋战在“格子里”的文友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正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所说,作家创作成本在不断提高,适当提高报酬是合理的、与时俱进的举措。

  王传言:在标准制定之后,政府“看得见的手”其实可以退出,将具体的议价权交给市场。比如到底比标准高多少应由市场决定,让出版单位与作者商定。这样不仅可以给媒体充分的自由权利,也给予了作者提高文字水平的动力。

  余明辉:光有标准还不够,若有关稿酬给付管理办法没有强有力、明确的惩处措施,和简便、有力的投诉渠道和受理部门,作者要想维权,可能付出的代价太大,那时候提高稿酬标准可能也只是“空调”而已。

  朱四倍:提高稿酬不仅关乎作家和文学的尊严,更体现着一个社会对文化的尊重程度。这并非仅仅是个金钱的问题,更是文化问题。当然,提高稿酬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有关方面通力合作,切实维护好作者的权益。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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