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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教科书作品稿酬出新规: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

2013年10月30日 09:1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后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宣布,近期将在其官网公布首批入选教科书选用作品的清单,并呼吁作者尽快为其作品备案。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办法》规定,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教科书汇编者必须按照《办法》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根据该《办法》,入选教科书的作品稿酬,文字作品为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为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作品为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为50元。

  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总干事张洪波介绍,截至目前,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况很不乐观。这些单位很少主动联系作者支付稿酬,更没有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篇目供广大作者查询,大多数作者在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并没有获得稿酬,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入选,也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去维护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很多出版社对于选用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进行大幅删改,将诗歌排版成散文,甚至不给作者署名,张冠李戴,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现象比较常见。

  但是,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办法》,对于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不向作者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稿酬,不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备案选用作品,并没有任何约束和处罚措施。鉴于此,文著协呼吁广大文字作者,尽快将作品被各类教科书选用的情况向协会备案,或者授权文著协监测教科书使用情况,以便由文著协统一代表大家出面向出版社索要稿费。同时,文著协也建议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协会备案选用作品清单。文著协将主动寻找作者,经认真核实后,向作者转付教科书选文稿酬。(记者 路艳霞)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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