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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调整12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2014年03月21日 16:44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日前,文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和重新认定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决定对鼓舞(花钹大鼓)等12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

  据介绍,进行此次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原保护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或能力,因文化体制改革或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等。

  目前我国1219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有保护单位2686个。从2012年开始,文化部启动并实施了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化管理。2013年初首次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和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对433个第一、二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加上本次,目前文化部共计已对554家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其中由于履责不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履责能力和条件等原因而进行实质性变更的有300余家。

  此次保护单位的调整和重新认定工作标志着文化部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化管理工作进入了常态化阶段,今后文化部将定期对存在问题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淘汰,以督促保护单位对项目进行有效保护。此外,文化部还将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保护单位履责能力和履责效果的中后期监管。(记者王学思)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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