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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没有精神价值出版物 再赚钱也无意义

2014年03月24日 11:11 来源:深圳商报 参与互动(0)

  无精神价值出版物 再赚钱也没意义

  书号是用来卖的,这点大家都是习以为常,笔者一直这样认为。可实际上,书号的买卖,以及私相授受都是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书号买卖。然而现在的出版社都以“合作出版”或“补贴出版”的名义去做,因而名义上不是买卖,事实上却是一种现实意义上的交易行为。对,就是一种权钱交易。

  书号是国家为了社会便于对出版物(图书)进行体统的管理而设立的,这和交通上的车牌号码的原理相同。书号本一文不值,或只有附加的些许管理费用,真正有价值的图书。恰如有价值的是汽车而不是车牌号码。然而现在的现实是,没有车号,你的车上不了路(或者根本无法购买汽车),而没有书号,你的文字或图片就是非法刊物地下刊物,就是非法的。

  书号的设立以及书刊的审查制度,从国家的角度来讲是必不可少的。书籍是思想和文化的代表,也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图书所传递的信息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的,一些违法书籍比如淫秽色情抑或违背国家意识形态的书刊,必然不能给予书号,这是管理的必要。然而现在的中国,信息泛滥,出书颇多,是个人都敢写书,因此良莠不齐。因此很多刊物的出版也要对书号进行慎重考量。其实,换个角度来讲,卖书号这种“潜规则”本是无可厚非的。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时代,很多出版社都需要自负盈亏,一个个出版社都成为了一个个的企业和公司,若想赚钱,要么就是出大众阅读的畅销书或者备考用的教辅材料,要么就是靠卖些书号赚赚零钱。因此书号这种资源自然是待价而沽的。

  出版社想赚钱,出书人想出书。两方勾兑,各自出一个合适的价格,最后谈妥,合同一签,也算是童叟无欺的。然而,绝对的权力自然滋生绝对的腐败。既然出版社握有书号权,自然不可能和你小小的作者平起平坐,所以在这种买书号的市场上,漫天要价司空见惯,坐地还钱凤毛麟角,这不近来又被爆出山东某出版社高价卖书号。

  张凯峰离开磨铁图书的事情曾经红噪一时,在采访张凯峰的文章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当代出版社是如何运营的,也看到了一个“好”的运营者是如何运营这个“企业”的。然而当我们回过头来想想却不难发现,出版社是企业么?图书是商品么?在问这两个问题的同时,笔者还想再问的是,灵魂有价值么?

  当图书的出版成为了赤裸裸的生意,那么所有读书人的尊严都将为之扫地,都会为权和钱所折腰。当你既没有权,也凑不够钱的时候,出书比登天还难。

  书籍的精神内涵是附着在那些纸张和铅印的文字之上的。也许纸张、印刷、排版、校对等等都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那一本好书的价值则是无法衡量的。诚然,如今的商品社会,资本浪潮下,空说这些绵软无力,然而对于目前仍然掌握着文化权力的出版社来讲,不计成本的出一些好书,哪怕是少赚一些,就真的那么难么?

  没有精神价值的出版物,哪怕再赚钱,也丝毫没有意义,只能昙花一现;而有些东西,则必然成为永恒。○周天晗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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