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入选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4年04月22日 17:04 来源:金羊网 参与互动(0)

  昨日,最高院举行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在广东高院拉开序幕,会上还通报了2013年度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海天酱油门和华为跨国诉讼代表广东入选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备受关注的还有文坛知名伉俪钱钟书与杨绛的私人书信被拍卖紧急“叫停”一案。

  钱钟书(已故)与杨季康(笔名杨绛)为我国文坛知名作家伉俪,二人育有一女钱瑗(已故)。钱钟书、杨季康及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致李国强私人书信百余封,该信件本由李国强收存。2013年5月间,某拍卖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其将于2013年6月21日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公开拍卖活动,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为此,该公司还将于2013年6月8日举行相关研讨会、于2013年6月18日至20日举行预展活动。

  对此,杨季康主张,该拍卖公司及李国强即将实施的私人信件公开拍卖等上述活动,将侵害其所享有和继承的著作权,如不及时制止上述行为,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遂请求法院责令二者立即停止公开拍卖、公开展览、公开宣传上述私人信件。

  法院经审查认为,书信通常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对于合法取得的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裁定,禁止该拍卖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上述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创新意义

  明确了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有作者即发信人享有。该禁令将有助于推动全社会特别是收信人对于发信人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保护。

【编辑:唐云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