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主持人称“疯狗” 方舟子获万元赔偿
2014年06月19日 16:30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7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方舟子诉王牧笛(广东电视台主持人)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主持人王牧笛因在微博上称方舟子“疯狗”,被认定侵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1.71万元,并向方舟子赔礼道歉。微梦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17日晚,王牧笛表示将要上诉。王牧笛称,其在2013年年底便删除了部分被诉微博。其对方舟子的质疑有依据和来源。他发微博是为了让方舟子回应。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