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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侵权案终审 毕飞宇、人民社共获赔22.5万

2014年09月26日 11:17 来源:深圳晚报 参与互动(0)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崔华林)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诉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枰、西苑出版社侵害了毕飞宇《推拿》一书的改编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西苑出版社出版陈枰版《推拿》对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版《推拿》构成不正当竞争。陈枰、西苑出版社赔偿毕飞宇损失14万元,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8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据悉,毕飞宇的《推拿》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涉案的陈枰是电视剧版《推拿》的编剧,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推拿》。2013年9月3日,人文社与作家毕飞宇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2014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

  一审判决出来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在长达6个月时间之后,经过预开庭、开庭,北京市二中院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于9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判决陈枰、西苑出版社对毕飞宇《推拿》构成侵权,西苑出版社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毕飞宇、人文社损失14万元和8.5万元。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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