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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首次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单位名单

2015年05月06日 09:5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金可)昨日,国家网信办首次公布可供网站转载的新闻单位名单,包括本报在内,名单上的单位共计380家。按照相关法规,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网站,转载时政类新闻信息,应当从这些新闻单位发布的信息中选择,标明稿源,不得歪曲原新闻内容。

  名单中包括中央新闻网站26家、中央新闻单位63家、部委网站10家,以及省级新闻单位。省级新闻单位中又被细分为网络、报刊、广电三大类,共281家。本市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单位共有10家,包括千龙新闻网、财新网、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以及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和北京电视台。

  据了解,此前可供网站转载的新闻单位名单一直在更新,此次公开的名单又在前期名单基础上加以调整和增补。

  目前,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违规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所称的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按照该规定,网站转载合法来源的文章还须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目前,本市取得许可证的网站共有13家。

  市网信办表示,此前可供转载的稿源名单没有公布过,此次国家网信办明确公布可供转载的范畴,对互联网企业依法从事新闻信息服务是一种制约,地方网信部门也可以更好地来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同时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本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常年受理违反该规定的举报。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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