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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京红色文化资源利用与保护有法可依

7月1日起:南京红色文化资源利用与保护有法可依

2021年06月24日 1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7月1日起:南京红色文化资源利用与保护有法可依
    《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曹杰  摄

  中新网南京6月24日电(尚世钰 肖日东 申冉)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有了首部“基本法规”。同时,南京的红色文化资源电子地图在当天上线,标明了该市100余处红色文化资源点的准确位置,方便民众前往。

  据南京市委党史办副主任吴伟介绍,南京市的红色资源呈现出“数量多、类型全、分布广、价值高”的特点,据统计,该市已挖掘整理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文化资源点165处,包括了重要机构及会议旧址、重要事件及战斗遗址、重要烈士事件或墓地、重要领导人物故居旧居、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的各类纪念设施。

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电子地图正式上线。网页截图
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电子地图正式上线。网页截图

  为了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入了2021年度立法计划。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陈炜透露,《条例》在两次审议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梳理南京红色文化资源分布情况、保护现状,全面剖析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这些前期的调研活动,也为审议制定一部‘特色、精细、创制’的精品法规创造了条件。”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该《条例》分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46条,对系统保护、长期传承、合理利用、充分展示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作出专门规范。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解释,《条例》在定义红色文化资源时,采用了“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表述,全面涵盖红色文化资源产生的时间跨度,以体现红色文化开放性、持续性的特点。《条例》同时提出要注重“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双重保护”。

  “《条例》还明确了红色文化资源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保护责任人,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共同参与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条例》并以专章形式规定了红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制度,为红色文化资源纳入法规保护体系提供了立法支撑。”姚正陆介绍,《条例》在罚则中还专门对毁坏、污损红色文化资源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都明确了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当天,南京还正式上线了首张该市的红色文化资源电子地图,目前明确标注出南京市100余处红色文化资源点的准确位置与坐标定位以及现状实景。

  当民众点开地图上的“南京大学革命烈士纪念碑”时,就会显示出地址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北苑内”,同时巍峨的纪念碑也以图片的形式显示出来。(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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