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陵保护困局:应用文化遗产保护绩效代替GDP——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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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陵保护困局:应用文化遗产保护绩效代替GDP
2009年11月26日 14:31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光陵脚下一尊没有头的石像,孤零零地看守着昔日恢弘的帝王陵墓,不远处的采石场距离越来越近。
习惯了“开山采石”的生活,当地群众把拉运石头当成重要的谋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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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部门调查,18座依山为陵的唐陵中,完全没有受到采石之害的唯有乾陵。愈演愈烈的破坏行为,让文物保护形势尤为严峻。专家表示,保护文物关键是要协调好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个别地方“先发展后治理”的思路,对于不可再生的文物而言是毁灭性的——

  陕西是文物大省,地上、地下文物遗存十分丰富。走近绵延在渭河北山的唐十八陵,感叹其恢弘气势的同时,遭受开山取石留下的千疮百孔,一次次向人们敲响保护文物的警钟。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期待,在千百年后,子孙后代仍可以看到这些承载着人类文明和历史进程的文化遗迹。

  众多层面从“开山取石”中获利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陕西被誉为“天然历史博物馆”,全省登记在册的各类文物点有5389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65处。为保护文物,我省先后出台了《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2006年又在全国率先实施新修订的《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使全省文物保护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这些保护措施和法规,并没有完全制止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

  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唐陵附近一些非法采石场雨后春笋般建起。蒲城县的非法采石点就达85处,仅光陵周围就有35家。蒲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一鸣表示,“光陵所在的尧山上只有5个合法的采石企业,其它都是非法的。”没有合法开采的资质,不少人采取偷采或购买合法采石企业部分开采权的方式,开山采石谋取利润。同时,非法采石市场成为部分农民致富的“捷径”,一些管理单位与个人也从中获得利益。

  2006年,蒲城县有水泥企业32家,以采石业和石灰、水泥等企业为主体的第一产业产值占全县GDP的21%,约有8.5亿元,水泥企业在陵区甚至蒲城的产业中都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譬如城镇化带来的基本建设热潮、经济发展带来的开发热等,使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大遗址概念打破唐陵保护困局

  国家文物局批复“总体规划”

  唐陵依山而建,气势恢弘,陵山、陵园、阙台、神道石刻、下宫建筑和陪葬墓群等,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文物体系。不少专家认为,这种情况下,保护文物的体量就有些过分庞大,开发利用则显得“限制太多”。一般人对文物的理解通常是一个个具体的物象,很少有意识地把众多文物个体尤其是仍未可知的埋藏着的文物,从整体或系统的角度加以考虑,考虑整体性保护与开发利用者就更少。唐陵的保护似乎进入一个瓶颈时期。

  克服困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创新保护观念。

  2005年,国家提出了大遗址的概念,要求把规模巨大、价值等级高的大型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利用。2006年,“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加强包括唐陵在内的100处大遗址保护工作的计划,要求从保护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待大遗址,从而让大遗址保护成为举国关注的国家决策之一。大遗址政策的实施,给文物工作者带来了文化遗产地是个整体的观念,以前长期不敢着手的面积较大、甚至上百平方公里的遗产地,终于可以进行调查保护。

  大遗址保护,陕西走在了前列。对于保护唐陵的工作,陕西省文物保护部门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国家文物局对唐陵大遗址保护大纲的要求,《蒲城县唐泰陵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过省古建研究所、西安旅游设计院、省考古研究所专家两年多的调查研究,九易其稿,于今年3月3日顺利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

  西北大学教授王建新表示,大遗址有别于其它资源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其不可再生性,其减少便是永远的消失,不能进入所谓的循环经济链条;遗址本身具有不可移动性、不可复制性和不可替代性等,使它不可能像其他文物一样异地保护(建立博物馆),其开发和利用必须在原地进行。

  未纳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

  区域管理体制期待加强创新

  唐陵作为大遗址,面积广大环境复杂,保护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不可能由文物部门进行完全封闭式管理。作为开放式的大遗址,地面上下除了文物还存在其他的资源,也就是说还有其他的生产或者生活活动。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是专业的,其职能设置主要是保护管理好文物,文物保护和考古以外的事情,经常让他们感到无能为力。

  唐十八陵分布在陕西省的两市六县,管理政策往往因县而异。譬如管理乾陵的乾陵博物馆,就不会有招商引资的年度指标,但管理光陵、泰陵的蒲城县文物局却有招商任务,年底完成不了考核时就会受到影响。

  蒲城县文物局文物稽查大队队长贺兴龙说,“我们大队共有十个人,两部车,要负责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如果没有公安、土地等部门的配合,保护文物很可能是空谈。”蒲城的石灰石资源大多分布于唐陵山系,开山采石等相关产业是该县第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文物和发展经济的矛盾尤为突出。记者了解到,蒲城曾发生多家水泥企业联名状告文物局长、反对唐陵保护范围“扩大”的事情。

  在“十一五”规划中,国家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三个因素,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思路和模式,对于有效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已被纳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保护对象中,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却没有一处具有区划概念的历史史迹保护区(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王建新表示,文化是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与发展的文化条件的总和,唐十八陵等大遗址应成为各级政府重点保护的对象。为此,大遗址所在地的政府应该树立这样的观念:保护大遗址就是保护国家财富。在基层文保单位之上设立区域性保护的管理机构,加强区域性管理职能、执法力度和综合协调能力,用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力度建设大遗址保护区,上级政府考核时应以文化遗产保护绩效代替GDP指挥棒。

  保护大遗址是全民族共同责任

  在科学发展中寻找平衡点

  位于临潼区骊山西麓的秦东陵,据说埋葬着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的秦国四代君王,被列为第六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这样一座具有很高考古价值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如今也遭到砖厂的蚕食和破坏。也正是这家砖厂,却拥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手续。对此,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矿产资源办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牵扯到很多问题,一个是因为国家原来提倡办一些小企业,再一个就是招商引资的结果。

  无论作为一种文化资源还是经济资源,人们对它的保护和开发从未停止。由一个个文物“点”的保护,发展到“面”的保护,是人类文明素质提高的表现,也是人类反思自身发展及与自然关系等的体现。同时,也需要在市场、政府及各方利益的博弈中科学发展。乾陵、昭陵、秦始皇陵等每年都接待着数以万计的海内外游人,当地百姓与政府从中寻觅商机,催生着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

  对于大遗址保护,省文物局局长赵荣认为,陕西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陕西的大遗址承载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兴衰,与中华民族的文明进程紧密相联。陕西的大遗址是全国、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陕西的大遗址是全民族的共同责任。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近年来我省在重大建设项目中,按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指导原则,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制定了《陕西省配合建设工程考古勘探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办法和法规,既有效保护了大量珍贵文物,又确保了建设工程如期进行。如何更好地保护、开发、利用文物或文物遗址,需要全民族的努力和智慧参与其中,在避免遗憾与悲剧的过程中,寻找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双赢的平衡点。

  本报记者 王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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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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