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品代替文物参展是“潜规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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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品代替文物参展是“潜规则”?
2010年02月21日 10:31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复制品能够堂而皇之地代替文物参与专题展览算不算“潜规则”?文物展览对复制品的参展数量应不应该设置限制性规定?如果不是那位书法家同事的抱怨,我还意识不到我也“被复制”了无数次。自己掏钱结果看了一大堆复制品,我绝对能够理解他的愤愤然,要是有人拿着复制的参观券,恐怕不仅仅是谢绝入内那么简单的了。

  去年偕雕塑家施永高在某博物馆参观一个宣传力度不小的历史文物大展,面对四个真人高矮的武士陶俑时,感觉其中有所不真,便随口问了旁边工作人员一句:“这是真的还是复制品?”“你看是真的就是真的,你看是假的就是假的!”话说到这份上也算是“潜规则”的一绝了。其实,某些珍贵易损的文物确属不宜异地展出,代之以复制品可以理解,问题在于怎么个展法,比如是否可以在展出复制品的同时配以原物照片,好让观众有一个参照研究的机会,这样做,对艺术对观众都是一种尊重。

  过去,文物展览虽然不多,拿出来的都是真东西,我印象最深的是二三十年前在北京故宫藏品展上见过的一床用象牙劈成细条编织出的席子。牙篾薄可透光,洁如白竹,遗憾的是因前面简单地拉了一道细绳而没能亲手摸摸是什么感觉。除了流落民间后又重回故宫的这一件,存世的还有两件,但此后再无露面。我历来主张,既然是文物展就该拿出真正的文物来示众,它是传承历史文化、艺术与科学的特殊平台,也是属于社会的宝贵财富,大众有分享的权利。如果掌管者只知道一味深藏,把它当成压箱子底的传家宝,或出于对文物的盲目爱护而大量以复制品代为展出,势必会影响到文物存在的历史意义和文化艺术价值。我想,像象牙席这样真正的好东西能多拿出一点儿来展览,复制品自然会少许多,既能让观众大饱眼福,又可以少花冤枉钱。

  我始终认为,复制无错,作为文物展览欠妥。复制与修复不同,原作展现的是前人创作艺术,复制品表现的则是后人艺术技巧,复制品再逼真还是赝品。我国有关文物的法规不算少,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的短短五年间,就出台了20多个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章性文件,但对文物展览中复制品超量的问题却难见提及。如今,被冠以各种主题的文物展览商业化倾向日益明显,给了文物复制品频繁出头的机会。为了确保文物展览还原历史的真实性,是到以法规范文物展出的时候了,至少对文物展览中有关复制品的准入条件应该制定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如复制品所占比例是多少,哪一级的文物复制品可以参与展出,展出的复制品数量应在包括海报在内的宣传活动中予以说明,展出标签除应标注“复制品”外还需对原作的简况作出相应介绍等等,避免造成以仿传真、以误传误的不良后果。

  于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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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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