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人民公园”变成“人民币公园”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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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把“人民公园”变成“人民币公园”
2010年04月23日 11:27 来源:河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什么叫“公园”?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供公众游览休息的园林”。什么是“人民公园”?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人民的公园”。可是,近一个时期,作为“人民的公园”——郑州人民公园不断遭受公众的质疑。

  先是在今年的元宵节,郑州人民公园举办灯展,因收费引发公众的质疑。有郑州市民认为,郑州人民公园属于公共资源,是公益性质,利用公共资源收费,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一位郑州市民将郑州人民公园告上了法庭。

  还有最近,据4月8日《大河报》报道:“近日,有不少市民反映,郑州人民公园内大兴土木建房子,多处绿地被毁掉让人惋惜。反映问题的市民冯先生提出看看建设许可证,人民公园方告知没有办理;而一份由市园林局批复的许可证显示,兴建中的房子系幼儿园,并非园方宣称的垃圾中转站。”“冯先生询问建多少平方米垃圾中转站、公园占绿建设施是否召开听证会公决等问题,人民公园的郭主任均称不方便表态。”

  作为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场所,环境优美的郑州人民公园绿草遍地,花香宜人,一直是郑州市民游览休闲的重要场所。为此,人民公园也曾付出了很多努力。比如,精心管理、增加游玩设施、免费开放……这些都受到了市民的肯定。

  然而,近一个时期,郑州人民公园的有些做法引起了市民的不满。有市民说,“人民公园”透出了“人民币”意味。

  其实,很多城市都有公园,一些公园一直在“为人民服务”。但还有一些公园似乎偏离了这个方向,动辄收这个费,收那个费,甚至改变公园“公益”的性质,在公园内开办歌舞厅、饭店,小商品市场……显然把公园变成了“人民币公园”。

  说实话,作为一个公园,适当搞点经营,以维护自己的正常运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种经营一定要有“度”。如果过分占用本来属于公众的绿地或者其他设施和资源,或者改变“人民的公园”的性质,那就不对了。更何况,没有建设许可证,就在公园内大兴土木,那就违法了。因此,引起公众的质疑和反对,也就在所难免了。

  在我国,广州、重庆、上海等一些城市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了《公园管理条例》,对公园的性质、运作和经营作出了规定。比如,《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规定:“综合性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其陆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建筑面积不超过其总面积的百分之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绿地,不得以出租、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绿地改作他用……”

  事实上,对众多的“人民公园”来说,出台法律法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要坚守公园的“公益性”和“人民性”,千万别把“人民公园”变成了“人民币公园”。

  如果那样,“人民”是不答应的!

  李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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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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