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8400亿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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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8400亿元
2010年05月19日 09:55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文化产业家底摸清

  国家统计局在第六届深圳文博会上发布了文化产业的“家底”。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态势:全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8400亿元左右,比2008年现价增长10%,快于同期GDP的现价增长速度3.2个百分点,占同期GDP初步核算数的比重为2.5%左右,比2008年提高0.07个百分点。

  根据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国家统计局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2724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98.4%;文化产业从业总数为1182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53%,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91%。

  从文化产业的分层情况看:

  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四个类别,共有从业人员332万人,拥有资产8331亿元,全年营业收入5775亿元,实现增加值2512亿元,比2004年增长107.6%。

  “外围层”,包括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网络文化服务,以旅游、娱乐为主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以广告、会展、文化商务代理为主的其他文化服务等类别,共有从业人员248万人,拥有资产9319亿元,全年营业收入6140亿元,实现增加值2181亿元,比2004年增长247.6%。与2004年相比,“外围层”无论在人员和资产配置上,还是在营业收入和增加值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发展。

  “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共有从业人员455万人,拥有资产9837亿元,全年营业收入15330亿元,实现增加值2664亿元,比2004年增长92.6%。

  对比国家统计局2004年和2008年两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所作的统计分析,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几大特点:

  产业规模扩大 与2004年相比,2008年法人单位数增加14.3万个,增长近45%;资产总计增加9170亿元,增长50%;从业人员增加186万人,增长18.6%。

  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2008年我国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26802亿元,比2004年增加10577亿元,增长65%。文化服务企业法人单位的营业利润为981亿元,比2004年增长5倍多;规模以上文化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92亿元,比2004年增长110%;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13亿元,比2004年增长40%。

  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成效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营性单位数量明显增加,新兴文化服务业得以快速发展,大量骨干文化服务企业涌现。2008年,在文化服务企业中,资产和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分别有1582家和977家,比2004年分别增加587家和512家。近年来涌现出的骨干文化服务企业多为广告、传媒、电视网络公司、出版和报业集团、影视制作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和集团化经营单位。

  非公资本比重上升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业格局进一步得以巩固。在经营性单位中,2008年实收资本83238亿元,其中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之比为47.5:52.5,与2004年的51:49相比,非公有资本所占比重有所上升。

  本报记者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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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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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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