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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发布救灾款物补助标准 最高户均1.4万元

2011年02月20日 08: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20日电(戚亚平)19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获悉:于近期发布实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的救灾款物补助标准。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需要补助的,一般受灾地区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人民币,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高寒寒冷地区倒房户户均补助1.4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400元。

  对新疆兵团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0.5千克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对因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按照人均15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灾民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按照人均90元标准、需救助人数的三分之一安排补助资金,即平均每人给予30元一次性救助;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灾民,按照人均150元标准、需救助人数的三分之一安排补助资金,即平均每人补助50元;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新疆位于欧亚大陆腹心地区,新疆兵团所属南北疆各师和农牧团场大多地处绿洲最外围、沙漠最前沿、水源最末端和边境沿线,气候干旱,降雨稀少,自然灾害多发,灾害种类多,每年雪灾、干旱、风雹、沙尘暴、低温冷冻、病虫害、地震、滑坡、泥石流和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职工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损失。近年来新疆兵团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亿元,严重影响了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了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救灾工作存在着认识不足、资金投入少、历史欠账多、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致使新疆兵团救灾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实效。对此,经2011年第一次新疆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也于1月13日发布实施,以用于指导科学救灾。

  据新疆兵团民政局介绍,随着中央和新疆兵团综合减灾工作的加强,救灾款物数量也逐年增长。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新疆兵团共累计从中央争取和下拨救灾救济款5.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3.2亿元),调集帐篷8000余顶,调集棉衣被10万余件(条),有力地支援了新疆兵团抗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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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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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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