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4月23日电 (胡文辉 徐金波)武汉市工会与当地当地餐饮业协会23日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出席签字仪式的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工作部部长张建国称,这份惠及武汉市近50万从业人员的集体合同,标志着该市工资集体协商迈上新台阶,也创下在国内特大城市一个行业实施集体工资惠及人口规模之最。
据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工会主席朱毅介绍,武汉职工收入在中部省会城市和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偏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也落后于武汉GDP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的幅度。职工工资偏低和收入差距较大成为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因素。
朱毅说,要解决职工收入分配中的诸多问题,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着力构建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是要从职工维权能力相对欠缺、行业共性强、非公企业集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入手,推进建立全市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武汉餐饮业较为发达,有近4万家餐饮企业,常态从业人员45万余人。然而,近4万家餐饮企业,只有15%左右有比较规范的制度管理,职工的基本权利缺乏强有力的保障,工资收入的随意性大。
经过近60天的紧张协商,《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3日出台。合同规定餐饮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合同对餐饮行业10类主要工种划出了最低工资标准;将全行业最低工资工种的底线提高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合同约定全市餐饮企业2011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9%。
针对餐饮行业女职工多的实际情况,合同专门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作出规定:“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企业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经用人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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