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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2011年08月04日 1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武汉8月4日电 (韩涛 徐宏)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4日公布,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最高奖金可达3000元。

  据悉,群众发现高速公路上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向高速公路警察部门举报。一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将获得相应现金奖励:

  (一)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反规定载货的,每起奖励100元;

  (二)公路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的,每起奖励200元;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的,每起奖励100元;

  (四)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每起奖励200元;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沪渝高速公路鄂西段等禁行路段通行的,每起奖励100元;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视情况奖励500元至3000元。其中,提供逃逸车辆号牌、车型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通过高速公路警察部门调查,成功破获财产损失或者伤人交通事故的,每起奖励500元;破获1-2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每起奖励1000元;破获3-4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每起奖励2000元;破获5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或者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每起奖励3000元。

  (七)其它危及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100元。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可以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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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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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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