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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企业从事环保等鼓励类产业可获减免税

2012年12月04日 2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12月4日电(记者 张道正)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甘肃对设在兰州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4日举行《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武毅介绍,在兰州新区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此外,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据悉,甘肃还设立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2013年—2017年,由省政府和兰州市人民政府按7∶3的比例,每年筹集10亿元,用于新区开发建设以及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等方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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