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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新疆设县级阿拉山口市 博州管辖

2012年12月27日 19: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27日电 (记者 孙亭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官方网站27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的批复》,该批复称,同意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管辖艾比湖街道、阿拉套街道,市人民政府驻阿拉套街道天山西街8号。阿拉山口市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

  详细批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的批复

  国函〔2012〕20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阿拉山口市的请示》(新政发〔201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管辖艾比湖街道、阿拉套街道,市人民政府驻阿拉套街道天山西街8号。阿拉山口市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

  二、阿拉山口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中哈国界喀拉达坂起,向东南经1506.2、1370.1、1279高程点、苏金赛达坂至吐孜萨依沟,沿吐孜萨依沟向南至北纬44°54′08″、东经82°29′39″,然后向东偏北至北纬45°01′56″、东经82°52′08″,再折向东南过200高程点后向南至北纬40°51′12″、东经83°15′16″至奎屯河,沿奎屯河向东北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乌苏市)行政区域界线。

  阿拉山口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12月17日

  据悉,阿拉山口口岸位于博州东北角,东北邻塔城地区托里县,东南依艾比湖,西南接州府博乐市,西北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毗邻,海拔在190—340米之间,平均宽约20公里,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宽、最平坦的口岸,距哈国多斯特克口岸12公里,距博乐市79公里,距乌鲁木齐市477公里(铁路),是第二条亚欧大陆桥国内段的西桥头堡。口岸行政管理区面积155平方公里,设市规划面积1204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42.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2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1万余人,流动人口3万余人。目前,阿拉山口口岸已发展成为我国唯一的铁路、公路、管道、航空四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国家一类陆路口岸,成为向西开放的陆桥经济带和国际贸易大通道的最前沿。

  2011年5月30日,中国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设立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此综合保税区是新疆首个、也是中国第十六个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建成后,将以商贸物流为龙头,以生产性服务为支撑,以生产加工为配套,通过建设“大物流、大贸易、大加工”平台,形成集运输仓储、内外贸易、采购配送、展示展销、加工制造、信息服务、海关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兴产业园区,使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成为中国西部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储备加工基地、新疆对外贸易的先导区、博州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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